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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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觉得,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承认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有关该概念,需要注意如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承认。(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2、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二、行政法的特点:1-81、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 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波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一般交错在一起。 三、 行政法的渊源P-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理解应当即可) (一)宪法:是行政法最主线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根据。(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献,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她行政法规范。(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具体体现为“条例”、“规定”、

3、“措施”。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她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献。涉及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涉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公约和协定:国内缔结和参与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 行政法律关系(一) 概念 :指由行政法

4、律规范调节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 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节的成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节的对象)(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P24)三要素 含 义 范 围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人身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 行政主体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 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个)1、 行政合法性原则(全方位的规定) 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来自法律:A、法律保存:是指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她法律规范无权波及。

5、、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她法律规范,仅次于宪法。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服从法律:A、主体合格 、具有职权 C、证据充足 D、程序合法 行政争议依法解决2、 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方面规定)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尊重先例原则 合法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特别是赋予相对人的行政受益行为,不得任意变更。依法变更时,对无过错的相对人导致的损害应予以补偿。信赖保护方式有三种:一是程序保护,二是存续保护,三是财产保护P5-51)、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紧急状况下的规定)第四章 行政主体一、 法定授权组织P65

6、1、 概念 : 也被称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称为“被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范畴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二、 行政委托组织P61、 概念 : 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替代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五章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职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7(一)行政职务的产生(P87)选任制合用于通过多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委任制合用于经录取获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聘任制合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波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任制合用于担任主任科员如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二) 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P7-88)1、 转任 2、升职 3、降职 4、罢

7、职(三) 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P881、 辞职 、解雇 3、离退休 、罢职 5、调离 6、开除 7、判处刑罚 8、丧失国籍 9、死亡 二、 行政公务人员行为的性质与辨别原则P90(一) 性质1、 个人行为:以一般公民的身份浮现实行的行为。2、组织行为: 组织的公务行为:涉及组织的内部公务行为和组织的外部公务行为 组织的非公务行为: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实行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民事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二) 行政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辨别原则1、时间要素。公务员在上班和执行任务期间实行的行为,一般视为公务行为,而在下班和非执行任务期间实行的行为,则

8、一般视为个人行为。2、名义要素。公务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一般视为公务行为;非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一般视为个人行为。3、公益要素。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波及公共利益的,同公共事务有关的,一般视为公务行为;不波及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无关的,一般视为个人行为。4、职责要素。公务员的行为属于其职责范畴的,一般视为公务行为;超过其职责范畴的,一般视为个人行为。 5、命令要素。公务员按照法律或者行政首长的命令、批示以及委托实行的行为,一般视为公务行为;无命令和法律根据的行为,一般视为个人行为。6、公务标志要素。公务员执行公务是佩带或出示能表白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视为公务

9、行为,反之则属于个人行为。第七章 行政行为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性 0-18(一) 概念():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 特性:(P10)(注意:14是从课本上的,36是教师课件的,自己选择背哪个哈)1、 公益性 2、执行性 3、单方性 4、强制性 5、 附属法律性 6、服务性 7、免费性 8、裁量性(三)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P17 1、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3、内容合法。、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 注意:已成立并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只有同步具有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P118-1

10、21)1、 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合法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2、 拟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得任意变化的法律效力。涉及形式拟定力(不可争力)和实质拟定力(不可变更力)。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规定对行政行为所拟定的权利义务加以遵守和服从。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所规定实现的内容是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其实现措施有两种: 自行执行力、强制执行力。第八章 制定规范行为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背黑体字,具体内容要理解下)P13-34以及16)、立项。行政法

11、规:国务院将行政法规项目编入年度立法工作筹划。 行政规章:依申请,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定筹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2、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机构,并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3、 审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送审稿,并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 对草案的阐明。提请国务院党委会议审议的建议或国务院审批。 行政规章: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送审稿,最后,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 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4

12、、 决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公报上发布的文本为原则文本。 行政规章: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 文本为原则文本。第九章 授益行政行为一、 授益行政行为(P142)1、 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所作的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直接利益的所有行政行为。2、 种类: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许可。二、 行政许可1、 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行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第十章 不利行政行为一、 不利行政行为(一)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惩罚、行政强制(二)行政征收的概念P64: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13、以强制的方式免费获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单方的行政行为。(三)行政征用的概念17: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予以相应补偿的状况下,以强制方式获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惩罚原则 1、种类:A、按学理分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用制裁措施为原则,行政惩罚可 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名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一般采用的分类。 B、按立法分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惩罚,如劳动 教养、通报批评等。、行政惩罚原则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P171指对当事人的同一种违法行为,不得予以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第十一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一、 行政合同(P198)1、 解除方式: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的意思表达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借此方式。合同解除:即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达,在征得行政机关批准后提前终结行政合同的效力。二、 行政指引(199)1、 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畴内,为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获得行政相对人的批准或自愿下,采用灵活非强制手段,不直接、固然地建立行政法律关系行为。三、 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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