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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电气工程师报考指南:注册考核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 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 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 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 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注册有效期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 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
2、定的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证书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 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 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 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 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
3、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 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 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 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 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 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