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站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招标采购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培训与试验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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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站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招标采购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培训与试验技术规范1.1技术服务及设计联络1.1.1卖方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及时 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所派出现场 服务人员应合格、能独立解决问题。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 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 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当变电站内设备分批 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 务。1.1.2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 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 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修 理

2、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等 故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 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1.1.3卖方在设备保修期外应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按成本 收取维修费用。对国家电网公司的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 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1. 1. 4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 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 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1.2设计联络会1.2.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招 标人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设计 联络会日程。

3、签约后的15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建议设 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 进一步改进意见,投标人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 投标人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 任并做好与招标人的设计联络工作,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承担。1.2.2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1. 2. 2.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 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 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1.2. 2.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并提供用户运 行评价证明。1.2. 2.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

4、表。1.2.3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 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1.2.4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 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工厂的检验1. 1.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 买方将保留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利,卖方应予配合。买 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 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1.1.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买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

5、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1.1.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 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 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 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 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 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1. 1.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7天,通知买方其日 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 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 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7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 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

6、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 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 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 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 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 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1.1.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买方 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 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1.4培训1.4.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 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 相一致。1. 4. 2培训计划和内

7、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 式)。序号培训内 容计划人月 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职称人数1.4.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1.4.4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 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若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人指定的地 点进行配合1.5性能验收试验1. 5.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 否符合规程及设备性能指标的要求。1.5.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1.5.3性能试验的时间:在所用设备安装完成一周内,具体 试验时间由需方确定后通知供方。1. 5. 4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

8、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 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 本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 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1.5.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1.5.5. 1基本功能试验1)装置中各种原理保护的定值试验;2)各种原理保护动作时间特性试验;3)各种原理保护动作特性试验;4)逻辑回路及其联合动作正确性检查;5)状态显示的正确性;1.5. 5.2监控系统、微机保护的其它功能及技术要求试验1)硬件系统自检;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3)通信及信息输出功能试验;4)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检查;5)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线性度范围试验。1.5. 5.3装置动态模拟试验装置通过

9、调试大纲的各项试验后,在电力系统动态模拟系统 上进行保护整组试验,考核主要保护及远、近后备保护、监 控系统、电能质量检测设备的全部性能。试验结果应满足规 程及合同的规定。1. 5. 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具体设备要求填写)1. 5. 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 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 术配合和人员配合。1.5.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 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行性能验收 试验时,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 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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