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律师法》修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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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后修改前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 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 效力。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 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 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 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 人的证明。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2、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 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 证书的。第五十三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 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 的,不得担任合伙人。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 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 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 人的证明。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 证员执业证书的。第五十三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 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 不得担任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 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 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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