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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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8号)XX县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县

2、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坚

3、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工信局负责牵头

4、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

5、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公路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

6、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 3.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4.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5.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 6.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8.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

7、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 9.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 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

8、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 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 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 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检测; 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 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 7.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 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 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 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

9、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 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 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 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 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 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险化学品

10、使用企业: 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 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 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 2.烟花

11、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 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 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 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 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 6.是否按规定加

12、强清退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 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 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7.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 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

13、合规划要求; 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 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 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单位: 1.项目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

14、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 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6.项目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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