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步骤和考评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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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工作步骤和考评评选方法 为了规范人大代表提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提议)和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提议和提案工作考评评选措施和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提案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步骤及考评评选措施。一工作步骤(一)交办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接的提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接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2.承接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议提案,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接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接单位的提议提案

2、,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接单位。4.交办基础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二)承接1.承接单位办理。承接单位接到提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关键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员办理。承接单位每十二个月最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提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所承接的提议提案,要在接到承接件3个月内办理完成。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出6个月办复或给予阶段性回复。其中,承接提议提案累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暂时交办的急件必需在要求时限内办复。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提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

3、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回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回复,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对要求时限内能够处理的提议提案,要立即处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提议提案,在要求时限内难以处理的,要明确办复时限,立即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需给予落实。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处理的提议提案,应该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对受客观条件限制,2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应该立即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足说明理由。2.分管副秘书长办理。对市人大主任会议主席会议确定的关键提议提案和包括两个以上部门的提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标准

4、,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办理。3.分管副市级领导办理。承接单位对不具有处理条件的提议提案,要在接到承接件1个月内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分管市领导帮助协调,并根据市领导意见进行办理。4.市长办理。对分管市领导无法处理的提议提案,承接单位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当年9月底前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长审定,根据市领导意见由承接单位进行办理。(三)回复1.承接单位形成回复函后,要根据统一格式行文,由承接单位关键领导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征求意见单。2.回复函要针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详细问题进行叙述,行文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楚,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3.承接单位在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

5、要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由详细承接人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访,认真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并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对因政策要求或客观条件所限临时无法处理的提议提案,要由承接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提案者,并具体说明相关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提案者了解和满意。4.承接单位在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不许可经过关系施压等非正常渠道让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5.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委员所提出的提议提案,承接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省人大代表提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6.承接单位要立即将回复函和征求意见单一式3

6、份,报送交办部门。7.对于当年已经回复列入处理或基础处理范围的提议提案,实际结果和回复内容不一致的,要立即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提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立即和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处理落实的,要重新推行回复程序。(四)检验1.交办部门负责对各承接单位提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验,并立即通报相关情况,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2.承接单位要在坚持“三访”(办前访办中访和办后访)制度的基础上,主动开展常常性的梳理和复查,并主动完成提议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二次办理”的时间:每十二个月第一阶段办理工作结束后至当年的10月1日。“二次办理”的范围:当年办理的提议提案

7、和上一年度转入办理的提议提案,全部进行“二次办理”。“二次办理”的关键:回复处理的问题是否全部落实;列入计划处理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年初回复没有处理的,年中年末是否处理;轻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是否结果巩固。(五)总结承接单位在完成年度提议提案办理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立即将书面总结汇报报送交办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xx建言施政集,各承接单位依据交办部门的要求,立即报送本部门承接的提议提案建言施政集校正稿和电子文档。(六)存档交办部门和承接单位将提议提案办理情况立即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考。二考评评选(一)考评评选范围负担提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和负责办理工作的人

8、员。(二)考评评选方法1.提议提案办理工作已被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承接单位提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百分制进行绩效考评。2.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各承接单位百分制考评结果和工作量调整分之和作为评先依据,提出拟表彰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提案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三)考评评分标准市政府对各承接单位提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百分制考评计分措施。其中,各承接单位办理工作基础分为80分,综合评分为20分。另外,附加工作量调整分为10分。1.承接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基础分中给予对应的扣分。(1)承接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

9、办理工作的,扣5分。(2)承接单位办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没有专员负责或名义上有专员负责,但频繁更换办理人员的,扣5分。(3)丢失提议提案交办件的,每件扣5分。(4)未经交办部门同意,私自将提议提案转给其它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接的提议提案,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又不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6)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接的提议提案,数次要求退件且退件理由不充足的,每件扣5分。(7)在办理工作中,不主动落实交办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又不提出其它意见的,每次扣2分。(8)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明确提出转交其它部门再办理,而没有立即向交办部门汇报的,每件扣5分。(9)回

10、复函行文不规范,人大代表提案者称谓不正确,未经单位关键领导审定签发,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5分。(10)回复函内容质量不高,说理不充足,方法不实际,出现“此事不属本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提议市政府研究”等字样的,每件扣5分。(11)回复函所答非所问,不正面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每件扣5分。(12)对内容相同的提议提案,完全以同一回复函进行回复的,每件扣5分。(13)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提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回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5分。(14)回复函内容和本单位实际工作不符,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15)“征求意见单”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件扣

11、5分。(16)未按时完成主办件办理任务,又不立即说明相关情况的,每件扣5分。(17)对部门无法处理的提议提案,没有根据要求时限提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和市长帮助协调,或在没有请示市长分管市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意见的情况下私自走访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18)对包括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重大敏感问题的提议提案,承接部门没有报请市政府研究,未经分管市领导同意自行回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19)协办部门没有根据要求时限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5分;不主动配合主办部门进行走访回复的,每件扣5分。(20)没有立即开展并根据要求时限和范围完成“二次办理”工

12、作的,扣5分。(21)对当年回复列入处理或基础处理范围的提议提案,承接单位实际工作结果和回复内容不一致,没有立即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和向交办单位汇报的,每件扣5分。(22)对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提议提案,承接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立即和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处理落实的,没有重新推行回复程序的,每件扣5分。(2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尊重人大代表提案者,造成人大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扣5分。(24)经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的,扣5分。(25)办理工作结束后,没有立即报送工作总结和存档的,扣5分。(26)对所承接提议提案的建言施政集初稿校对任务不负责任,文字错误出现3处以上或延误交报日期,影响整体xx印刷质量和进度的,扣5分。(27)不参与市政府提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和相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2.综合评分为20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提案委员会对各承接单位的办理工作质量和进度;提议提案处理率;办理关键提议提案落实情况;疑难案件的处理情况;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承接单位的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满分4分。3.工作量调整附加分为10分。其中,承接提议提案20件以下单位得6分,承接21至50件单位得8分,承接51件以上单位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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