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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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湛江市人民政府一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预测. . . . . . . . 3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住房补贴. . ,. . . . 4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6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六章 实行机制. . . . . . . ,. . . .

2、. . . . . . . .9第七章 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 , . ,. 10 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 . . . . . . . . . . . . . 10 附表3 租赁补贴供应指引. . . . . . . . . . . . . . . . . . . . 11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指引. . . . . . . . . . . . . . . 11 附表5 保障性住房资金指引. . . . . . . . . . . . . . . . .

3、. . 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以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3202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行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家庭收入标准分别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之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151200(经济合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内,且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城乡户籍居民家庭。第四条 本规划是贯彻城市近

4、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十一五”期间解决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湛江市市区,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23年。 第六条 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其相关的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协调。第七条 本规划坚持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合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第八条 市各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涉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5、与资金安排等在内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完毕情况。第九条 本规划涉及规划文本和附表。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预测第十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据调查,2023年湛江市市区城乡户籍居民总户数 万人(市记录局、公安局提供数据),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市记录局提供数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 元/人.年(市民政局提供数据)。据记录,2023年我市市区城乡户籍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93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 户(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提供

6、数据);人均月收入在390元(经济合用住房供应对象)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 户(市民政局、劳动局提供数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 户(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情况 截至2023 年终,湛江市市区共建成保障性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累计解决廉租住房家庭 户(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货币配租 户(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实物配租 户(市房管局提供数据)。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需求预侧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需求预测,2023 年全市常住城乡人口 万人(市记录局、公安局提供数据),户籍人口 万人(市记录局

7、、公安局提供数据)、约 万户(市记录局、公安局提供数据),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 万户(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提供数据)。 为与我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将逐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于这部分家庭,我市将依据社保缴纳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逐步依次解决。预计2023年连续缴纳社保 7 年以上的非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 万户(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提供数据)。 依据规划目的与规定,规划期内,应建设保障性住房 万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住房 万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8、,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万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住房补贴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来源的多元化。建设方式重要涉及:1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2 、鼓励公司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济合用住房及采用建设、运营、交付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3 、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4 、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5 、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6 、政府向社会统一购租的住房。通过上述方式,多渠道扩大保障性

9、住房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筑标准 规划期内,在满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限制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合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市规划局、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规划期内,建设经济合用住房 万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其中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万套(市财政局、建设局提供数据);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万套(市规划局、国土局提供数据);其他途径建设 万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建设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万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政府直接投资组织

10、建设 万套(市财政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万套(市规划局、国土局提供数据);其他途径建设 万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023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房 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

11、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2023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房 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2023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房 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12、 2023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房 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2023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其中经济合用房 套(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建设局提供数据),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我

13、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重点安排在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麻章区及坡头区等范围新增的二、三类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上,及其周边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城乡结合部,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总量与标准 规划期内,预计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乡居民家庭有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补贴的总金额约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计划人均配租面积为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数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市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将

14、平均每年对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每一年度租赁补贴数量及标准,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023 年租赁补贴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合计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 2023 年租赁补贴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合计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 2023 年租赁补贴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合计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 2023 年租赁补贴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合计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 2023 年租赁补贴 户(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合计 万元(市房管局、财政局提供数据)。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 万亩(市国土局、建设局提供数据),涉及新增土地和部分回收土地,其中经济合用房和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需求总量分别为 万亩(市国土局、建设局提供数据)和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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