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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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1. 总则1.1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和处理水上突发事件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 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 维护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秩序 , 防止和控制 水域污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 反应预案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广东海 事局辖区水上险情或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1.2 本预案分三级反应 , 一级最高。1.2.1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 , 启动预案

2、三级反应 :造成 3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 含失踪 ) 的水上突发事 件;单船 3000 总吨以上、 10000 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 危险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 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其它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1.2.2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 , 启动预案二级反应 :造成 5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 含失踪 ) 的水上突发事 件;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单船 10000 总吨以上、 30000 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 危险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 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

3、载员 30 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造成船舶溢油 10吨以上、 50 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严重影响重要航段通航的水上突发事件 ;其它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 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 上突发事件。1.2.3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 , 启动预案一级反应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 ( 含失踪 )的水上突发事件 ;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客船、 危险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 水上突发事件 ;载员 30 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单船 30000 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 触礁、 火灾

4、等严 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造成船舶溢油 50 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 突发事件。2. 组织机构2.1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 ( 简称领导小 组)组 长 : 局长副组长 : 分管副局长成 员 : 通航管理处、 危管防污处、 船舶监督处、 航标导 航处、 办公室、 信息办、 宣传处、 海事公安局、 海测大 队、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 见附件 1) 。领导小组办公室 ( 简称应急办 ) 设在总值班室主 任 : 通航管理处负责人。2.2 总值班室负责应急的日常工作 , 根

5、据辖区险情或事故等级需要启动 预案时作为总指挥部。2.2.1 总指挥 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 , 决定预案的启 动、 升级、 实施和关闭 , 下达应急指令。预案三级反应启动时 , 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总指挥 ;预案二级反应启动时 ,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总指挥 , 副组 长无法到岗时 , 由替代的副局长履行总指挥职责 ;预案一级反应启动时 , 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 , 组长无 法到岗时 , 由副组长履行总指挥职责。2.2.2 应急办( 1) 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 ,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相 关情况 , 传达、 督促、 落实总指挥指令 ;( 2) 指令的传达 , 原则上只对分支局

6、指挥中心 , 必要时也可 直接对现场指挥。2.3 分支局指挥中心2.3.1 根据分支局应急预案 ( 子预案 ) 要求负责组织指挥辖 区水上应急反应工作。2.3.2 负责向现场指挥传达广东海事局指令。2.3.3 分支局辖区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故或险情时, 应向广东海事局 ( 海上搜救分中心可直接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 ) 请求 增援 , 并明确所需资源。2.3.4 根据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 包括文 字、 数据、 图片、 视频等 ) 。2.4 现场指挥2.4.1 现场指挥工作由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分支局负责 , 必 要时由广东海事局总指挥指定。2.4.2 现场指挥由相应的分支局子预案规定

7、 ( 或分支局指定 ) 的人员担任 , 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2.4.3 现场指挥应及时将现场通信方式向分支局指挥中心 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3. 预警机制预警和预防是对可能引发水上险情或事故的各种因素 ( 台 风、 季风、 雷雨大风、 浓雾、 内河水位和航道条件、 水 文、 通航秩序等 ) 进行分析 , 做出相应判断 , 并采取预防措施 , 防 止各 种因素 所造 成的 险情 或事 故发 生 、 做 好 相应应急 准 备。总值班室应按照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 , 及时、 多途径收集和发布预警信息 , 警 示船舶单位、 船舶采取防范措施。3.1 预警

8、信息来源与监测3.1.1 预警信息来源( 1) 当事船舶、 设施、 航空器或其所有人、 经营人、 代 理人报告 ;( 2) 过往船舶、 港航单位、 目击者的报告 ;( 3)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通报 ;( 4) 分支局报告 ;( 5) 海岸电台、 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 ;( 6) 海洋、 气象和水文观测部门通报 ;( 7) 船舶保安信息 ;( 8) 其它信息来源。3.1.2 预警监测3.1.2.1 搜救、 应急值班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 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信息。3.1.2.2 巡航巡查各分支局组织的巡航巡查工作 , 能够及早获得水上应急、 报警信息并

9、及时进行处理。3.1.2.3 海洋、 气象和水文观测海 洋、 气象和 水文 观测部门 对天气 形势 ( 如 雾、 雨、 霾、 台风、 冷空气或寒潮等 ) 和水文情况 ( 如潮汐、 水流、 波浪、 水温等变化 ) 进行监测分析 , 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 件的信息。3.1.2.4 船舶保安信息系统报警 , 船舶发生海上保安事件。3.2 预警措施3.2.1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经过海岸电台、 手机短信平 台、 AIS 系统、 网站等途径发布航行通 ( 警 ) 告 , 或经过新闻 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2.2 分支局值班人员、 船舶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 , 及早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防止或减少

10、突发事件对人命、 财产和环 境造成的危害。4. 事故或险情初步反应4.1 遇险信息来源4.1.1 船舶、 设施及有关单位的报告 ;4.1.2 目击者或知悉者的报告 ;4.1.3 各分支局的报告 ;4.1.4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的 转告 ;4.1.5 海岸电台转告 ;4.1.6 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 ;4.1.7 ” 110 报警台”转报 ;4.1.8 其它。4.2 接获遇险信息后的初步反应 接获遇险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决策 , 因此值班员接获的 信息应力求准确、 全面 , 并做出恰当的初步反应 , 主要工作内 容有 : 询问、 报告、 给予现场初步处理建议、 记录等。4

11、.2.1 事故或险情的询问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 , 应尽快查明事故或险 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 ( 水域 ) 、 事故船名、 类别、 等级、 险 情能否控制、 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 是否需要救助、 联系方 式、 以及人员伤亡、 船舶危险程度、 是否泄漏和碍航等有关 情况 ( 询问方法参见附件 9) 。4.2.2 事故或险情的报告 总值班室接到非分支局报告的辖区水域船舶、 设施发生 遇险或事故的报告后 , 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的分支局 , 分支局 应根据险情或事故的情况做出反应 , 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 理或现场的情况。在掌握了事故的基本信息后 , 值班员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 不同级别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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