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项目代建合同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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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代建合同委托人:-受托人:-二OO八年十二月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工程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工程代建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经委托人、工程代建人 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工程代建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代建管理任务的一方。(3)“工程代建人 是指按照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约定承当工程代建管理工作的一方

2、。(4)“工程经理部是指由工程代建人 组建实施具体工程代建管理工作的机构。5“工程经理是指由工程代建人 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效劳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效劳内容和工程代建管理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的所有承诺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所有工作,包括为到达工程代建管理工作目标而承当的其他工作。(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工程代建人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当本工程拆迁、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具各相应资质的单位。(10)“违约责

3、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进驻是指工程代建管理机构和工程代建人 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工程代建管理的行为。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法规和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工程概况第四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总投资:100000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规划占地约1200

4、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用地约1200亩,容积率0.8-1.0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建筑密度约30%,绿化率不低于35%;工程根本定位为八个功能区,既行政效劳区、研发区、孵化区,中试区、CRO区、商务区、生活区、文体活动区。第五条 工程代建目标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以内。工程质量目标:主体建筑-省优质工程。工期目标:确保进度方案完成,2021年年底投产。平安目标:无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第六条 工程代建酬金本工程代建酬金总价为¥: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以上合同价为暂定价实际合同价确实定详见本合同第六十条;未含节余奖励金额及工

5、程进度、质量奖励】。委托人按本合同第六十条条款约定的方式向工程代建管理单位支付。组本钱合同的文件第七条 本合同由如下文件组成,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假设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那么按下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1、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工程代建管理工程的技术性文件)5、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项自管理有关的工程合同文件6、有关工程批复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代建管理的内容第八条 效劳范围-工程效劳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自概念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规划手续报批开始,至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招商筹划,并交付使用及保

6、修期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代建工作。第九条 效劳内容1、根本要求:工程代建管理效劳范围涵盖质量、进度、平安、费用控制、工程组织协调、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范围,工程代建人 负责全过程的专业化工程代建管理效劳,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管理枢纽的作用。工程代建管理效劳横跨工程生命周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施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阶段。(1) 负责工程代建管理规划编制与工程组织设计。建立一整套工程代建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工程目标、组织机构、方案规划、实施策略、流程制定、工程控制、工程评价等各方面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完善优化。2对工程各阶段进行工作筹划、方案分析、及提供

7、实施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评价工作。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许可、文件审查等各类有关手续;4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5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方法选择最正确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投资控制;建立各项采购管理程序,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组织委托人方、工程代建方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等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并监督实施。6建立完整的造价管理体系和流程,在造价管理中为业主方提供技术性咨询意见。提出工程实施用款方案报委托人方审批,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变更价款,初步审核建设工程结(决)算,为工

8、程量清单编制提供计算依据。7整个工程全过程中的文档管理;建立工程文档管理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所有文档的收集、整理、归类及移交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8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及资料归档,参与组织工程后评价; 9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2、补充说明:1在设计管理阶段,工程代建人 运用现代工程管理模式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工程代建人 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过程中的文件进行审查。对设计过程的进度、质量、本钱进行管理和控制。2建安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进园企业自行投资的工艺设备的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等公用工程)的工程代建管理

9、工作以工程代建人 为主负责。3提出设备选型的规划、设计、采购方案。4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等的相关工作要求。5编制工程建设周报,提交生物办。工程代建人的权利和义务工程代建人的权利第十条 工程代建人 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组织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提出编制建议和修改意见。(2)负责编制、管理各类工程合同及工程资料,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合同的监督实施。(3)对专业工作单位和工程材料的比选有建议权:与工程代建管理有关事项的组织权。(4)工程进度的检查、协调权。(5)对工程建设

10、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对设计方案及工程变更的建议权。(6)工程代建人 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其他旨在减少损失回避风险的指令,但在发布指令后的24小时内应当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各种技术方案、签证、协议、文件及其他往来的函件应经过工程代建人 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委托人决策。(8)有对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商的组织、协调、检查权。重大事项需事先向委托人报告;(9)有在三方协议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审核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权与建议否认权。(10)对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审查权

11、。(11)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限期清理出场;对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平安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返工。(1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建议处理权。第十一条 工程代建人在完成工程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有权按期取得工程代建管理酬金,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奖金。工程代建人 的义务第十二条 工程代建人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工程代建人 应在签订工程代建管理合同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 工程代建人 应按

12、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经派遣充分的经验丰富的工程代建人 员及时进驻现场,按照工程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并组织编制?工程月报?向委托人总结工程代建管理工作进展和提出下阶段的工程代建管理任务。第十五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代建人 应参与工程决策建议,对需决策的事项或委托人提出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应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合理化建议,并书面报送委托人,为工程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第十六条 工程代建人 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对专业工作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核,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委托人参考。第十七条 工程代建人 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工程代建管理工完成或中止

13、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工程代建人 对本工程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同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工程代建人 在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第十九条 工程代建人 委派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否那么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有更换的必要,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第二十条 工程经理的出勤率每月应不少于22天;工程经理

14、和技术负责人在保证每月22天出勤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每天至少一人在岗。第二十一条 工程代建人 应在工程移交前,签订保修效劳协议,在保修责任期内,接到委托人通知7天内必须到达现场。第二十二条 工程代建人 员(1)本工程代建人 的工程经理为 ,工程经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工程中从事工程代建管理工作。(2)工程代建人 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员工组成的工程团队执行工作。如工程代建人 能力缺乏、不合格、不老实、不合作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程代建人 应接受委托人提出的对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更换,并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选派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替换。人员更换引起的费用由工程代建人 承当。(3)

15、工程代建人 应于每月28号前向委托人报送工程代建人的下月工程进度方案月报,用款方案月报,并经委托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委托人参与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 工程代建人 自备与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电脑)、检测设备及其他需要的设备。第二十五条 保证委托人使用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使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不会造成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第二十六条 工程代建人将对其雇佣于本合同的所有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工程代建人 应承当其本身及其人员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因错误或疏漏以及严重渎职造成的后果。第二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事故、改变供货期、改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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