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黑板报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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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波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种领域,也波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外因多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一方面谈谈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毕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也许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也许是负面的悲观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因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

2、,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因素。近年来,国内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构造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少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此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有、自擅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导致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她们失去家庭温暖,导致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

3、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 (二)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合,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筹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足发挥。相反,它常常是导致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2.97%;成绩一般的占31.68%;成绩差的占56.4,尚有.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重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

4、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尚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主线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限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措施简朴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性,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用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朴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

5、至推出学校的措施来看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学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她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剧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她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注重,她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种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她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

6、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她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获得抱负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目前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浮现的某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用不管不问的态度,这事实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体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状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状况也漠不关怀,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她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抱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掉了自身应当肩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

7、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一般学校,变化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对的看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足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避免犯罪的目的。 (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进一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

8、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单薄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遍及中小学校周边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她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简介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小朋友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什么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因素不

9、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局限性,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种重要因素。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称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小朋友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她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不久,但尚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小朋友半成年人状态,布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对的的教育和影响,她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她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

10、,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重要有如下几种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结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少对的的道德观念,结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档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状况结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对的的道德结识支配下,一般只会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备

11、所谓犯罪的自我防备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也许,进行自我保护而采用的多种措施和措施,根据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备意识重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多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重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耗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当在平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到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

12、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备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如何协助,也是无济于事的。(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多种能力,才干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种苏醒的结识。才干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合法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备,除以上讲的

13、,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采用哪些措施。第一、中学生要以规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倡导中学生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挣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报警。第二、如果中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当采用对的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她监护人报告,由家长、教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

14、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以及其她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觉得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性:(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国内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

15、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行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国内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在国内,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称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规定她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7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辨认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少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国内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步,也予以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行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线,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例如作治安惩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但愿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所有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本,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法治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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