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花园城二期总平施工分包合同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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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 号: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乐富绿茵山庄(C组团)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南城新区发 包 人: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 分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 包 人(全称)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总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分 包 人(全称) : (以下简称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均同意将乐富绿茵山庄(C组团)园林景观工程由分包人进行承建。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分包工程

2、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乐富绿茵山庄(C组团)园林景观工程分包工程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南城新区分包工程规模及特征:面积约18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包括道路、硬质景观、绿化工程、水电配套工程,雨污废水工程。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 (带“ 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1)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2)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适用于招标工程)。(2)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2)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适

3、用于非招标工程)。2、分包工程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作为简单的描述,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土方工程(2)道路工程(含车行道、人行路、小径、室外停车场及广场等);(3)室外污水、雨水工程(包括雨水口、检查井及其它给排水构筑物);(4)电缆沟(井)及盖板(含电缆支架、接地线)、道路预埋电缆保护管和电缆沟排水管、各种强弱电井的装饰盖板;(5)围墙工程、挡土墙、大门、台阶踏步、坡道及装饰盖板等;(6)回填土、道路的稳定层及面层;所有铺地、小品、构筑物、花架、花盆、花池、树池、走廊、木平台、栏杆及各类休

4、闲座椅等;(7)架空层的铺地、天花等;(8)环境照明系统、灯具、基础、预埋件、电线、电缆等;(9)水景喷泉工程(10)完工面的平整及清理工作;(11)各构筑物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水及构造保护层的施工;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元)四、分包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4月1日(正式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2 天(本工程分两次施工,详见第四部分补充条款)五、质量标准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分包工程须达到优良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带“ 的为针对不同

5、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l)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发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3)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1)工程量清单和

6、设备材料清单;(12)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13)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发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

7、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8、: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发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3)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

9、;(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1)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12)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13)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发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

10、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3)、(14)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分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三方协商解决,三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三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1。3 履行合同过程中,分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

11、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2)分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分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

12、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1。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分包人均没有约束力.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分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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