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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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看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通知,保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依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 二、乡镇要催促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安委办和防火委办公室,对发现火灾隐患不登记上报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

2、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催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对不能马上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上报县政府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对催促不利,检查疏于形式,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对不能马上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及时上报的,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 为保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的信息交流,依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状况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3、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三、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将各地、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反汇状况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印发; 四、对各地、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电视台应在电视上开拓专版、专栏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善度。 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看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全县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举报人利益,依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参加火灾隐患的举报; 二、所有公民对你四周或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接报单位应为举报人保密; 三、火灾隐患的举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 、语言留言; 2、信件、电报、 、电子邮件; 3、来人来访; 四、对举报人所举报的火灾隐患一经查实,接报单位对举报人应给予举报人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 五、对举报人为打击报复而恶意举报或举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报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理。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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