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范文汇编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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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范文汇编六篇范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范文汇编六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1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一局部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1工程名称:2效劳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1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

2、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场施行,至年 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 : :_:_:年月日年月日第二局部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当本合同业务的

4、专业人员、咨询工作方案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施行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效劳包括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和额外效劳。1“正常效劳”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效劳”是指在“正常效劳”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效劳;3“额外效劳”是指不属于“正常效劳”和“附加效劳”,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2 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1工程名称:_2效劳类别:_第二条本合同的

5、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1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第六条本合同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场施行,至_年_月_日终结。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_咨询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

6、_住所:_住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_ :_ :_ :_: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

7、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咨询工作方案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施行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效劳包括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和额外效劳。1正常效劳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效劳是指在正常效劳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效劳;3额外效劳是指不属于正常效劳和附加效劳,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

8、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受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络。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

9、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展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以下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延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

10、,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咨询人应承当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那么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背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

11、时,那么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效劳,完成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那么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

12、视为额外效劳,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假如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假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

13、延其无异议酬金工程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立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当;在委托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承受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

14、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局部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_。第四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_。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效劳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工程经济评价;B类建立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开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立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根据及对工程造价进展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_。第九条委托人应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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