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文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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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学 专业(本科段)毕 业 设 计 (论 文)设计题目: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助学单位 东北大学 姓 名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2014年07月28日22摘 要 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

2、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倒签提单已经构成海运欺诈,属于违约行为。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以倒签的提单作为议付单据构成信用证欺诈,属于侵权行为。由于倒签提单常常会带来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相关当事人应谨慎防范,尽力避免。对倒签提单行为性质认定的不同,导致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不同,赔偿范围的不同,这显然是不适宜的。为避免这种状况的继续存在,有必要对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形成共识。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侵权;违约目 录序言.1第一章 倒签提单的基本理论.21.1 概念.21.2 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31.3 倒签提单的风险.5第二章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62.1 违约责

3、任论.62.2 侵权责任论.72.3 责任竞合论.92.4 缔约过失责任论.102.5 多重责任论.10第三章 法律责任分析.113.1 我国法律对倒签提单这种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113.2 英、美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比较.133.3 承运人倒签提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14第四章 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及可采取的对策.164.1 对于出口方的建议.164.2 及时备妥安排装船.164.3 清晰认识装运期.174.4 进口方应如何应对.174.5 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增强防范意识.174.6 成立研究分析国家海事欺诈的机构.184.7 可采取的对策.19第五章 结论.20参考文献.21结束语(致

4、谢).22序 言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采取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对此行为的性质,有人认为是违约行为,有人认为是侵权行为。对此,国内外甚至国内法院出现了各不相同的判决。本文试对倒签提单这一行为产生的原因、性质、法律后果作简单介绍和探讨。第一章 倒签提单的基本理论1.1 概念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

6、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所有这些,都是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惯例对提单的基本要求,是承运人法定义务的集中体现。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

7、期即将届满,但货物尚未装船、尚未装船完毕或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按照实际日期签发的提单去议付银行结算货款,议付银行肯定会拒绝付款。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这种提单叫做预借提单。(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便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这就是倒签提单。1.2 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

8、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

9、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3)少数情况下,承运人也会主动要求倒签提单给托运人,这主要是由于承运人方面的原因使得船期被延误,但为了多揽货载而愿意向托运人倒签提单。托运人为了继续履行其贸易合同,也往往会在与承运人达成某种交易后接受这种倒签的提单。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采取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方式来避免损失。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被如何定性?我国海商法没有对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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