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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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全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 消费品运用说明 第6 部分:家具 GB 665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189 食品用石蜡 GB/T

2、14703生漆 GB/T 17526-2008 漆蜡 GB 17927.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 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品基本平安技术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 2385 深色珍贵硬木家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深色珍贵硬木 rare dark hardwood 是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家具用木材的统称。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材区分明显,心材花纹漂亮、抗蛀、耐腐,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注:

3、珍贵一词是我国传统家具行业的习惯性用语,珍贵硬木它泛指产自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各种优质硬木。 3.2 锯材 sawn timber 是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自然实木板材和方材。 3.3 中国传统硬木家具 Chinese traditional hardwood furniture 是指留意传统工艺,采纳深色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的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的统称,包括主要部件由深色珍贵硬木锯材制成的家具和采纳深色珍贵硬木包覆的家具。 注:关于传统工艺可参见引言部分。 3.4 红木家具 Hongmu furniture 它是源于我国不同的地区,是在区域性家具(红木)文化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

4、产品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注1:红木家具也是当今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对部分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一种习惯性称呼。 注2:红木家具是进行家具分类的行业性用语。 3.5 细木工工艺 joinery technique 是指传统家具的制造中零部件联接以榫卯结合为主;产品结构以框架式结构为主;产品用材以深色珍贵硬木为主材的细木作加工工艺。 注:本定义是红木家具加工制造技术中三个重要的技术条件。 3.6红木沙发椅 Hongmu armchair 是指产品采纳深色珍贵硬木锯材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座具。 3.7 红木软体家具 Hongmu upholstered furniture 采纳深色

5、珍贵硬木锯材制成,配有软体靠背、软垫(坐垫或床垫) 、软包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 3.8 红木包覆家具 Hongmu coated furniture 采纳优质自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深色珍贵硬木薄板(厚度不小于 6mm)加工制成的家具。 注:硬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年间,不同于当今微薄木覆(饰)面工艺。 3.9 生漆 Chinese lacquer 是指从漆树皮层采割的自然树脂,主要由漆酚、漆酶和树胶质等组成的自然涂饰材料,精制生漆多用于古典家具、漆器工艺品等的髹饰。 注:生漆又称国漆、大漆、土漆、山漆。 髹漆工艺 Chinese lacquer process 是指以精制生漆为原料装饰器

6、物表面的工艺过程。 3.11 揩髹 wipe Chinese lacquer 是指用棉纱、丝团等材料蘸取精制生漆揩擦器物表面的髹漆工艺过程。 注:揩髹又指揩漆、擦漆。 3.12 人工干燥 artificial drying; artificial seasoning 在人工限制干燥介质的条件下对木材进行干燥。 GB/T 15035-2009,定义2.5 3.13 产品保证文件 product guarantee documents 是指红木家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交的质量证明、运用平安和产品制造工艺、服务保证等信息的技术文件总称。4 产品命名和分类 4.1 产品命名 4.1.1按树种名称

7、 红木家具产品按主要运用木材的树种名称 (学名) 进行命名, 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依次排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 用材树种拉丁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黑黄檀(Dalbergia fusca) 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非洲崖豆木(Millettia laurentii)六件套红木沙发椅 4.1.2按木材名称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红木家具产品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依次排列。 木材名称 木材拉丁属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花梨木(Pterocarpus spp.) 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黑酸枝木(Dalbergia spp.)七件套餐桌椅4.

8、2 产品分类 4.2.1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红木家具可分为以下四类(XXX表示某一树种名称,表示某一木材名称) : 4.2.1.1 全XXX 家具 指产品全部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纳XXX的锯材。 示例:全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全部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纳交趾黄檀(单一树种)锯材。 4.2.1.2 全家具 指产品全部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纳木材的锯材。 示例:全黑酸枝木家具(以黑酸枝木为例):产品全部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纳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锯材。 4.2.1.3 X

9、XX 或家具 指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纳XXX或木材的锯材,内部及隐藏处可采纳其他优质硬木锯材。 示例: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纳交趾黄檀锯材,内部及隐藏处可采纳其他优质硬木锯材。 4.2.1.4 XXX 或包覆家具 指产品采纳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XXX或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 示例:交趾黄檀包覆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采纳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交趾黄檀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4.2.2按产品运用功能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榻类,屏、座类,台架类,其它类。 4.2.3按产品运用

10、场合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卧房类,客厅类,餐厅类,书房类,办公类,其它类。5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意型体结构、艺术造型、产品装饰的基础上,主要尺寸参见附录A。特别尺寸要求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6 要求 6.1 总则 6.1.1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附录 B 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6.1.2本标准规定应以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对具体产品的质量进行明示。 6.1.3红木家具产品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运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6.1.4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

11、保证文件。 6.1.5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文件应采纳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纳打印) ,纸质应耐用。 6.1.6产品保证文件的编制应遵守 GB 5296.6 的规定。 6.1.7产品保证文件所运用的汉字应为国家正式公布的规范简体字。产品保证文件不应随意涂改。 6.2 用材要求 6.2.1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运用的基础上,不断扩展运用新的树种资源,包括欠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 6.2.2生产用材在投产运用前,应确认木材的名称。不能确认正确名称的木材应进行木材识别鉴定,其鉴定结论仅作为企业运用和明示产

12、品用材的依据。 6.2.3当产品因用材纠纷进入司法鉴定时,受检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运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2.4产品用材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树种或木材名称及其运用部位相一样。 6.2.5产品用木材应经人工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 816。 6.2.6产品用木材可运用边材。边材的运用应执行 QB/T 2385 中的工艺要求、运用范围。 6.2.7虫蛀木材应经杀虫和修补处理,不应运用仍有活虫侵蚀的木材。 6.2.8产品内部和装饰部位运用的其他木材(如樟木、黄杨木等)应符合 GB/T 3324-2008表 4 中序号16 的规定。 6.3 产品平安 6.3.1手、

13、身体可触及的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 6.3.2 1m 以下部位,不应有凸出整体的尖锐造型;对透雕类纹饰设计应考虑到可能卡住儿童手、足的可能性,对简单被儿童玩耍、误用而又可能会危及平安的产品如鼓凳等,应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中向产品运用者作平安提示。 6.3.3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4 的要求。 6.3.4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 GB/T 14703 的要求。 6.3.5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应符合 GB/T 17526-2008的要求。 6.3.6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应符合 GB 7189 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7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

14、特性应符合 GB 17927.1 的要求。 6.3.8装饰工艺中应用的自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GB 6656-2001中 A 类的规定。 6.3.9 lm 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采纳浮钉法安装和铜包木装饰的铜饰件边缘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 6.3.10采纳嫌水性溶液沸腾木材干燥法干燥处理木材,如选用石蜡油,应采纳食品用石蜡,并应符合GB 7189 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11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应符合 GB 18401-2003中 C类的要求。 6.3.12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

15、合 GB 204002006 中C类的要求。 6.3.13产品在选用玻璃、人造石板、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胶粘剂、脱色剂、着色剂等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运用中的平安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应符合相关的平安标准、质量标准。7 质量明示 7.1 总则 7.1.1红木家具产品销售合同中应提及产品保证文件。 7.1.2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平安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7.1.3产品无特别技术要求时,7.1.2 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平安提示、产品保修内容可由产品运用说明书作通用性明示。 7.1.4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所表述的内容应与实际产品相一样。 7.2 明示要求 7.2.1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以下称明示卡)分四部分编写,即为明示卡的题头部分、明示卡的第 1 部分、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明示卡的题头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注册商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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