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G5002-2009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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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2-2009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Boiler Water(Medium)Treatment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 月 日授课:XXX前 言为了适应2009年1月24日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条例),2009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9年3月,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起草人员在河南郑州召开

2、修订讨论会,就主要的修订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修改。2009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起草组主要专家在北京再次对本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9年 月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按修订后的条例的总体要求,本规则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检验的要求和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的要求,同时将原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改为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的原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

3、款和内容,更加明确安装监督检验的方式和内容,修改了部分检验报告内容等。从而统一检验技术和方法,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保证检验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由于水(介)质处理不当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杨 麟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王骄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周 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冷 浩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赵洪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徐志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金 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欣刚授课:XXX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长林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焦建国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

4、安全检测研究院 张兆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邓宏康授课:XXX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1)第三章 运行水(介)质处理检验(2)第四章 停炉水处理检验(4)第五章 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5)第六章 附 则(7)附件A锅炉水处理设计、改造方案重点核查内容(8)附件B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9)附件C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17)附件D运行水处理检验项目和要求(27)附件E有机热载体检测项目和要求(29)附件F有机热载体酸值测定方法(33)附件G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36)附件H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40)附件I有机热

5、载体检测报告(50)附件J停炉水处理检验项目和要求(54)附件K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57)附件L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申请表(63)附件M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64)附件N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报告(68) 授课:XXX 授课:XXX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蒸汽质量恶化及有机热载体劣化,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第三条 锅

6、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介)质处理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化学清洗监督检验。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除符合本规则外,还应当符合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9)的要求。第四条 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核准。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第五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单位,锅炉使用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第六

7、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第二章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第七条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重点是核查水处理设备的产品技术资料、水处理设备选用与当地水质和锅炉给水量的匹配情况,其内容包括锅炉水处理设计或者改造方案核查、水处理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水汽质量检验。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设计规范、水质标准,进行锅炉水处理安装(改造)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方式包括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实物检查前应当先审阅安装、调试记录或者报告。授课:XXX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检验机构应当取样,进行水质检验。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

8、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0MW的热水锅炉,应当核查其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改造方案,核查内容见附件A;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B。其他锅炉可以参照此要求。第九条 安装监督检验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具体的判定原则见附件B。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联络单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格式见有关监督检验技术规范,下同)的形式,要求安装单位进行整改。第十条 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出具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C。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第三章 运行水(介)质处理检验第十一条

9、运行水(介)质处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行水处理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二)有机热载体检测。运行水处理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D;有机热载体检测项目、要求见附件E,其中有机热载体酸值测定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F要求。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G、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H、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I。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有机热载体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各一份。第十三条 运行水(介)质处理检验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的判定原则见附件D、附件E。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不合格时

10、,检验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前,可以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符合要求后,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注明授课:XXX“整改合格”。水汽质量和有机热载体检测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整改要求和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检测。连续两次以上检测不合格时,检验机构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四章 停炉水处理检验第十四条 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定期检验进行。电站锅炉停炉水处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一)查阅锅炉水处理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二)进行水处理设备内部检验(结合大修时检验);(三)进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具体的检验部位、项目、要求见附件J。工业锅炉停炉水处理检验参照此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11、 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情况出具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K。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各一份。第十六条 停炉水处理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J。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前,可以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符合要求后,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注明“整改合格”。第五章 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第十七条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在进行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的申请,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L。第十八条 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的具体要求见附件M。第十九条 检验机构根据监督检验情况出具锅炉化学清

12、洗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N。授课:XXX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清洗单位、使用单位各存一份。第二十条 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具体的判定原则见附件M。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中发现问题时,检验机构应当及时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联络单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清洗单位或者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注明“整改合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08)同时废止。授课:XXX附件A 锅炉水处理设计、改造方案重点核查内容A1 依据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规范和水质标准(1)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2)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3)GB/T 501092006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4)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5)DL/T 506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A2 锅炉水处理设计、改造方案重点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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