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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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读】各位考生,安徽银行招聘网(微信号:wuhuoffcn)特地为您提供: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十七),安徽人事考试网(htt p:/)预祝广大考牛早日成“公”、 心想事成!推荐阅读安徽银行考试交流群:281231546 安徽银行招聘笔试辅导课程【面授】【网校】第一百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在接到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后60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银监会提出申辩。在接到评价结果后60日内未进行书面申辩的,将被视为接受评价 结果。商业银行提出书面申辩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关于进行申辩的决议,并对申辩理由进行详 细说明,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申辩理由充分性的相关资料。第一百四十六条银监会受理并审查商业银行提

2、交的书面申辩,视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 重点核查。银监会在受理书面申辩后的6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商业银行申辩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 由。第一百四十七条银监会审查商业银行的书面申辩期间,商业银行应当执行资本充足率 监督检查所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并落实银监会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向银监会报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并表后的 资本充足率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每季报送一次。如遇影响资本充足率的特别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一百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已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且评估程序达到本办法要求 的,银监会根据其内部资本评估结果确定监

3、管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程序,或评估程序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银监会根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 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第一百五十条银监会有权根据单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 况,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第一百五十一条银监会有权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 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 本要求。(二)通过期限调整因子,确定中长期贷款的资本要求。(三)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状况,确定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四)根据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用于购买非自住用房的风险状况,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 本要求。第四节监管措施第一百五十二条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 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第一百五十三条根据资本充足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一)第一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 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二)第二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第二 支柱资本要求,但均不低于其它各级资本要求。(三)第三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 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它各级资本要求。(四)第

5、四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 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第一类商业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防止其资本充足 率水平快速下降,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预警监管措施:(一)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二)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三)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第一百五十五条对第二类商业银行,除本办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 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二)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 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三)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四)增加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监督检查频率。(五)要求商业银行对特定风险领域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更多内容请访问:芜湖人事考试网、安徽农信社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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