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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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合肥市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合肥市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十七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一次性委托)本人拥有 (物业项目名称)(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现委托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与会。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此致。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参加业

2、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长期委托)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本人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特委托本幢、单元(座)、楼层 号的业主代表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长期代理人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此致。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物业经理人:.pM 篇2:案例:被业委会决定侵犯权益,业主可起诉案例:被业委会决定侵犯权益

3、,业主可起诉【案例简介】家住青山区某住宅小区的夏女士搬进新房子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按理说乔迁新居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这一个多月来,夏女士心里却总有个疙瘩解不开。夏女士平时喜欢上网,可就在一个月前,她正准备给自己的新家安装宽带时,却在小区物业那里碰了钉子。小区物业告诉她,现在除了装某某公司的宽带以外,其他公司的宽带都装不成,而且此决定是经过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了的。小区物业还说之前盖楼的时候预埋的就是某某公司的网络,还剩有三个月的服务费,现在不让进,等于自己白交了三个月的钱,加上以前的网络一直用得很顺手,所以并不愿意更换新的宽带服务商。由此,夏女士家的宽带一直拖着没装成,给她的生活也带来

4、诸多不便。【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本案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小区选择哪家网络运营公司属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本案中第一个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夏女士对于网络服务的自由选择权显然受到了侵害。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仅能安装某某公司一家宽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本案中的第二个问题,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

5、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该小区仅安装某某一家宽带的决议是否合法,是夏女士进行维权的一个关键。若此大会决议的程序违法,又或者该决议的内容对夏女士权益造成了侵害,夏女士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该小区仅安装某某公司一家宽带的决定。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一旦通过决议,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合法,业主应当如何维权最为妥当?首先,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将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给业主的司法救济途径进行维权并向

6、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只有依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篇3:案例: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案例: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案例简介】某小区一楼部分业主公德意识淡薄,用栅栏圈占公共绿地改作自家的小花园,因前期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制止不力,致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广大业主对此十分不满。后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制订了小区管理规约,并将“禁止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明确写入了规约。经业主委员会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部分侵占绿地的业主拆除栅栏、归还绿地,但唯有黄某等少数业主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经咨询律师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起诉了黄某等少数业主

7、,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广大业主深恶痛绝,但此类行为却不好纠正。由于侵占的是公共绿地,很多业主认为没有侵害切身利益,在不满之余却往往不愿多管。业主委员会虽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占绿地的行为,但遇到个别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往往没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过,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实行,现在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了完整的规定和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案例分析】首先,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

8、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其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九)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黄某等人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既违反了该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规约,又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管理规约,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等人停止侵占绿地行为,恢复原状。优质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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