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宣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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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宣传提纲专项一 婚姻自由与夫妻平等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互相依存的关系,就婚姻而言,必须基于当事双方的互动,就家庭而言,它是在婚姻基本上形成的人的组合,每个人都由于自己的身份而处在特定的位置,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用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体现。(一)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涉及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也涉及两层含义:一是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逼迫,二是双方以外的其她人,涉及父母、子女及其她组织等不得干涉。婚姻法明确规定“严

2、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她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固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的自由,例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双方要达到离婚合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断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涉及两层含义:第一,一种男人只能娶一种妻子,一种妇女也只能嫁一种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三)男女平等国内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

3、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国内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专项二赡老育幼和筹划生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每一种公民,都应当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对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社会主义和

4、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保护妇女、小朋友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小朋友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小朋友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予以特殊的注重和保护。以婚姻为基本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国内宪法和婚姻法中均有有关保护妇女、小朋友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重要是考虑到小朋友、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在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以及国内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因素。 (二)筹划生育政策筹划生育政策是国内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内是人口大国,只有有筹划地控制人口繁衍,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等方面相

5、协调,人们的生活水平才干得到更大提高。筹划生育对生育主体的基本规定是:少生、优生、合适地晚婚、晚育。国家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一种子女,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严禁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新疆各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筹划生育,贯彻筹划生育措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婚姻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我们每一种人的幸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将来,我们作为一般公民,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更应当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商定义务,争做法治社会守法守法好公民。专项三 结婚(一)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新疆的少数民族遵循放宽规定,男不得早

6、于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婚姻法规定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线,只有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才干结婚。(二) 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许任何一方对她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有关结婚年龄,不得早于法定婚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结婚,涉及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例如:,吾某和阿某在外地打工时恋爱,两人相约回乡举办了婚礼,由于女方阿某未满周岁,两人暂未办理结婚登记。3月,吾某与另一女子米某相恋并办理了结婚证

7、,阿某诉至法院,规定追究吾某的重婚罪。法院经审理觉得,阿某与吾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是合法婚姻。(三) 婚姻的缔结缔结婚姻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登记结婚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例如:麦某与玛某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携出外打工。,两人打工的工厂改善福利,为已婚夫妇提供夫妻房,但是需持有结婚证方可申请。为了节省路费,麦某一人回乡办理,民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向麦某告知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才干办理,后玛某

8、坐车赶回,两人方才顺利办理了结婚证。结婚登记不能由别人代办,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专项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国内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例如:常某和胡某结婚后始终没有生育。常某于197年结识了年轻美丽的夏某,此后常某常常借“出差”之机与夏某同居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不懂得常某已结婚的夏某多次督促常某办理登记结婚,常某为了稳住夏某

9、,瞒着妻子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此,常某过上了“一夫二妻”的生活。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月,胡某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觉得,常某与夏某之结婚属重婚行为,故依法判决宣布常某与夏某的婚姻无效。同步,虽然胡某没有规定追究常某的重婚责任,但法院审查后觉得应当追究常某的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解决,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常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祈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祈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祈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

10、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强某在某市打工期间结识了同乡刘某,二人一见钟情,后来强某发现刘某不仅脾气暴躁,尚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就规定中断恋爱关系。刘某不批准,还多次上强某家吵闹,并威胁强某如果不与她结婚,就杀死强某一家。迫于刘某的淫威,强某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刘某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强某大打出手。强某不堪忍受,于向法院起诉,规定撤销与刘某的婚姻。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在结婚前,刘某的确存在着威胁、吓唬等言行,遂依法撤销了刘某与强某的婚姻。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合同解决;合同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

11、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解决,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合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专项五夫妻间的关系夫妻间的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均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她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均有实行筹划生育的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内容,还规定夫妻可以商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12、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解决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她合法所得,涉及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等。例如:吐某和努某由于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规定离婚,双方没有子女,对婚后财

13、产的分割也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是吐某经营的餐馆。努某觉得餐馆的所有资产她也有权分割,而吐某则觉得餐馆是她的个人婚前财产,妻子无权分割。经核算,餐馆的总资产约30万元,婚后的增值约100万元。后经法院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和调解,婚后的生产经营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餐馆归吐某所有,由吐某补偿钞票60万元给努某,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达到了一致意见,法院为此出具了离婚调解书。专项六 夫妻的义务 (一)对子女的责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当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例如:亚某与热某经人简介结识

14、时未到法定婚龄,恋爱后不久,双方未登记结婚即同居生活,后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差别很大,常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扭打。的一次争执后,亚某离开热某和未满2岁的幼子外出不归,并回绝对儿子尽抚养义务。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亚某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亚某与热某的非婚生子随热某生活,由亚某每月承当小孩抚养费30元至其8周岁时止。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她人导致损害时,父母有替代承当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承当的义务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体健康;(2)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15、不受侵害;(3)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4)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5)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约束;(7)子女对她人导致损害时,父母有承当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用。 (二) 扶养与赡养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规定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的承当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方有权向其索要扶养费。子女对父母

16、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回绝履行这项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规定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专项七 离婚离婚的法定途径有两种:(1)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合适解决时发给离婚证;(2)男女一方规定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问、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断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例如:于某与穆某经人简介相识后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前双方理解不深,缺少必要的感情交流,婚后双方常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4月于某以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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