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古碑帖与规范字的写法有别此字楷书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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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碑帖与规范字的写法有别“此”字楷书技法 【田蕴章生活趣事】 “您是来借钱的吧。”宁书媛一位久不见面的朋友来家看望蕴章,刚一坐下便说:“田先生,你可以称得起是当代欧书第一人。”我听了以后估计蕴章会马上否认,不料,蕴章在那里只是微笑,并未说话。那朋友继续说到:“你和欧阳询的水平不分上下。”我听了感到肉麻,而蕴章仍是微笑,还是不说话。那朋友见蕴章“默认”了,就进一步奉承道:“你就是活着的欧阳询。”这时我都替蕴章感到脸上发烧,但蕴章还是微笑着不说话。 那朋友喝了一口水,正要継续奉承的时候,蕴章突然说了一句:“您是来借钱的吧。” 宁书媛(欧楷解析序言之作者,田蕴章先生的夫人)【本文由宁书媛女士撰写并授

2、权许可本微信公众号独家发表;未经许可,请勿随意转载。】 【每日一题每日一字】 古碑帖与规范字的写法有别第053集之二“此”字楷书技法主持人:田老师,在今天的“每日一字”当中,您将讲解和示范哪一个字呢。 田蕴章。我们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此”,就是彼此的“此”字。这是常用字,使用率非常高的这么一个字。我们给大家写一写这个字的一些写法。 首先要向大家说明白,我们向大家介绍的写法,是碑帖当中的写法。碑帖当中的写法有些跟规范字并不相同。下面写一下,给大家看一下。(图:“此”字楷书示范一)先要注意笔顺,是这么一个写法。 我们要跟大家说一下,规范字的写法不是这样写。规范字的“此”字是这样写的。(图:“此”字楷

3、书示范二之规范字)其实,要写好一种,都并不很难得。这个“此”字,只是告诉大家,有几点要领。 “此”字的这一长横应该是斜式的,不要写平了,若写平了,这个字就索然无味。要把它写斜式的,写成一个仰横。所谓仰横,大家注意,比如“七”七八的“七”,这一横就是仰横。斜式向上,然后一笔下来,和它形成这么一个对峙的关系。(图:“此”字楷书示范三之“七”) 这是写这个“七”字,大家看啊,写这个“此”字,大同小异,也是这个道理,难度就是更大一些了。 这个“此”字,表面上看,这几笔之间的容当是一致的。大家看,这四个竖笔之间的容当是一样的,这是在点画的间距上的一个要求。然后呢,甩出来的最后一笔,也是这么一个比例。(图

4、:“此”字楷书示范四之间距) 在笔顺当中呢,我刚才已经说过了,先写这第一竖笔,这一竖笔大家要注意,它是在四竖当中居第二的长度,略长;最长的是最后那一笔。 这一笔写完之后,有的书法家把接下来的一笔写成一个点。然后另起一笔写过程,长横。然后写过来,完成。有这样写的。(图:“此”字楷书示范五) 这是一种写法。还有一种写法,是把第三竖写成一个点。(图:“此”字楷书示范六) 但是告诉大家,只能点一个点。这中间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点。出来两个点之后,显得这个字很琐碎,在认读上会出现困难。比如,写出两个点,这样看起来就并不美,显得也不严肃。因此呢,准确地说,就像欧阳询这样写,就非常的好。就是直接写四个竖笔,这样

5、写就比较好看。 如果大家一定要写规范字,那也无所谓。但是在碑帖当中,就是这种写法,这是最为常见、最为常见的。 我们在把这个“此”字楷书写好的前提之下,再写行书。关于楷书写法,再啰嗦两句。就是最后的竖折这一笔,一定要写得到位。 这是一个主笔,一定要写好。拐过来之后,注意是按收,回锋。(图:“此”字楷书示范七之主笔) 就是这个笔写到这里不能就那样放着,必须要回一下,回锋之后才显得完整,比较干净利索。 在古碑帖中见过,有的书法家写这个“此”字的最后一笔,写成向下垂落。这也是有的,但是我觉得,并不十分美。(图:“此”字楷书示范八) 这里也介绍给大家。但显得有点拖,似乎不那么完美。但是大家知道,有这种写

6、法就是了。以上是我们写这个“此”字的楷书。 (待续,接下来讲解示范“此”字行书技法。) 臨習參考汉钟繇楷书墓田丙舍帖之“此”字唐欧阳询楷书九成宫醴泉铭之“此”字唐颜真卿楷书颜家庙碑之“此”字唐柳公权楷书玄秘塔碑之“此”字元赵孟頫楷书寿春堂记之“此”字【每日唐詩一首】 秋日登吴公台上寺远眺刘长卿 古台摇落后, 秋入望乡心。野寺来人少,云峰隔水深。夕阳依旧垒,寒磬满空林。惆怅南朝事,长江独自今。“书法入门”(微信号:shufarumen):全网独家刊发田蕴章老师系列讲座每日一题每日一字文字整理稿介绍书法知识和理论,讲解书法技术与技巧。并对系列讲座中涉及的历史人物、书法典故进行详细的考证和注释。 第

7、二篇: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写法(5000字)格式 一直以来我都在从事这方面的写作。下面我就将此问题作下面几个心得: 1987年国务院发布第一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时候就已经明确没有“请示报告”这一文种,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各有不同的使用特点。 请示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 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

8、,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不同, 请示分为三类 第一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第二类 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第三类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

9、的请示就属此类。 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与报告的注意事项 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与其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

10、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请示是事前行文,报告是事后行文。 请示报告制度的由来 制度由来始建于解放战争时期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一项重要政治组织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长期处于被分割的游击战争环境,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中共中央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不得不高度发展“地方自治”,使各地的党组织和军队保持很大的“自治权”。这既帮助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度过艰苦的8年抗战,同时也造成某种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政治、经济、军事政策上实现完全统一,要求克服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11、,适当缩小各地方和各兵团的权力,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除向中央作临时的报告和请示外,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政策性综合报告;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向军委主席作一次政策性综合报告。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指示,要求军队的各兵团首长也要向军委主席写综合报告。此后,除东北局书记、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林彪外,其他单位的领导人都按规定写了综合报告。中共中央于5月和8月

12、两次对林彪进行严肃批评,并于9月4日发出指示,要求地方的地委和军队的军分区及旅以上单位,就执行请 示报告制度问题作出检讨,并写出明确决议。中共中央决定将一切可能与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并不意味着要取消下级的一切权力。为了界定中央与下 级的权限,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何种权力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先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明确规定。据此,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和前委会,都详细制定了县委和团以上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制度。从此,请示报告制

13、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中共中央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 为适应目前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全党全军所执行的各种政策的完全统一。及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克服目前党内军内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起见,关于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特作如下之规定: (子)总的方面: (一)决定并公布(在党内或党外)党的总路线与总的政策方针,及在党的总路线与总的政策方针下决定并公布(在党内或党外)全国性的各种具体政策和方针。例如,军队建设、作战及其与外界关系的各项军事政策;减租减息或分配土地的土地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14、、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XX县区的经济政策与工运政策;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政权的建设政策;为人民服务的文化教育政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严禁多捕滥捕,乱打乱杀及肉刑逼供的司法政策;宽待释放与争取改造俘虏官兵的处俘政策;对国民党政府机关、经济机关、官办企业的处理方针;对国民党统治区学校与文化机关的处理方针;对国民党三青团及其他反动党派和特务机关之处理方针等。 (二)决定并公布(在党内或党外)全国各XX县区(老区或XX县区)党政军及民运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国民党统治区党与群众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少数民族与海外华侨工作及国际活动的基本方针和任务。

15、 (三)各XX县区党政军的组织系统的建立事项。 (四)在党政军中有关统一施行的各种重要条例、法规的决定,例如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各级政府的组织法规、劳动法规、刑事民事法规、土地法规、征税法规、婚姻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军队的等级制度、士兵委员会条例、党委会工作条例等。 (五)涉及两区或两区以上的事项。 (六)各XX县区全年的工作任务、方针和计划,及各项重要工作的单独计划。 (七)召开全区全军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重要的干部会议,及全区人民代表大会所应取的方针。 (八)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的重要设施和全盘工作计划。 以上一至五项的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但各地得向中央提出建议。六至八项的决定权仍归地方,但必须事先请示中央,经中央批准后,才能公布和执行。 本条各项规定,对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党务各方面工作,一般都是适用的。下面再就各方面的特殊问题,分别规定。(丑)关于政治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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