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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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效劳水平,标准办事程序,承受社会各界的监视,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效劳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询问;2受理、审查法律救济申请,指派法律救济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效劳工作的投诉和看法建议;5开展法律学问普及教化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效劳工作等。2.效劳人员:包括效劳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根本信息。3.效劳承诺:1即时效劳: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2标准效劳: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依法供应标

2、准有序的效劳,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效劳对象利益。3高效效劳: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踊跃主动效劳,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效劳对象多办实事。4廉洁效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视电话,电子邮箱等。5.效劳流程:包括效劳事项,效劳对象,须要供应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6.效劳人员在岗状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缘由等。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2.供应中心询问电话,便利群众询问。3.通过播送、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4.全部须要公示的内

3、容,都在网页上公开。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视作用,从而到达提升效劳质量的目的。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如有需长期进展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展公示。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效劳的群众进展分类接待登记。二效劳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刚好整理归档。三每周对效劳事项进展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查阅。三、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的目的针对群众对中心内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结合本中心实际,而制定的便民工作制度。二首问负责的要求1.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询问、投诉或业务办理等问题,

4、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时间。2.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做到:1向对方说明缘由,赐予必要的说明;2将来访者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及相关部门联系,刚好解决;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3.答复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时,既要精确地驾驭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对于不清楚或驾驭不精确的问题要刚好请示有关领导,赐予对方一个精确的解答。对于的确解决不了、说明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性向对方说明状况。4.答复、介绍或指引时,首问负责的

5、人员看法要热忱,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效劳忌语,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三首问负责的责任追究“首问负责制”的执行状况,列入工作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谨慎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访来电的询问、查询、投诉或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看法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展教化,情节紧要的要赐予指责或处理。四、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二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效劳时,应热忱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询问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三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谨慎听取。四分类效劳,如需当事人供应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

6、告知明白、清楚。五、督查督办制度一督查督办的目的为进一步提中学心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重要确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执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1.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刚好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准备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的确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缘由,做好说明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状况,刚好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状况清楚,督查有力,反应刚好。3.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踊跃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刚好报告,抓紧办理。涉及

7、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踊跃协作。4.依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须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限制在必需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留意接受保密措施。三督查督办的主要程序1.责任分解:督查办依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2.督查督办:依据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办接受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展督查。3.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4.反应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需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依

8、据落实状况,汇总向领导汇报。5.对重大督办事项进展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状况纳入工作进展考核。六、便民效劳制度一实行警务公开。通过公开栏、触摸屏、效劳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法律询问、公证、法律救济、社区矫正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二落实效劳承诺。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救济、公证、司法鉴定申请,即时办理入矫手、救济、公证、鉴定手续。对于来访、来电法律询问保证律师现场进展解答,案件困难的三日内电话回复。三推行“温馨效劳”。对前来办事群众,受理人员要文明接待,热忱效劳。实行挂牌上岗,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工作时间不得脱岗。四开通绿色通道。对急需各项法律效劳人

9、员,实行预约效劳,最大限度的提高快捷效劳,实行班后延时效劳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七、质量评价制度一建立法律效劳质量监视卡,一事一卡,办结法律效劳事项时由当事人填写交回。二定期回访。每月进展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律效劳的满意度及看法建议。三法律效劳过程中,当事人有书面口头建议或看法书的,成立特地小组进展探究,经调查或调查处理后刚好回复。四当事人投诉的,由中心主任接待。承办人员应当做出效劳过程的书面报告,并可以提出申辩。对已调查清楚的投诉,中心主任应当提出自己的具体看法向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局办公会作出确定。八、效劳承诺制度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看法随和、语言标准。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坚持公允、公正、公开原那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效劳群众必需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五法律效劳专线接听刚好,解答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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