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顽瘴滴疾排查整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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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顽瘴滴疾排查整治认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顽瘴滴疾排查整治认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顽瘴滴疾排查整治的认识3篇第1篇: 顽瘴滴疾排查整治的认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领域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经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五月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关爱生命和提升人民群众

2、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是进一步巩固升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成果的长远需要,更是提振信心,提升工作水平现实需要,必须坚持路面执法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坚持非法营运一律取缔、乱停乱摆车辆一律拖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一律扣押并强制报废、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一律处罚,做到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实现全覆盖。二、工作措施(一)集中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行为,整治“两客一危”。重点打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商务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

3、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三)集中整治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摆和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四)严厉打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强制扣押报废。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3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组长,正科级干部同志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进行监督、指导

4、、调度、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路面执法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4个小组。(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执法过程中各工作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调度、联络; 2、负责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路面执法组执法组组长:副组长:县交警五中队中队长成员: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执法地点:镇辖区工作职责:1、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执法点路面执法,搞好路面清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三无”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上

5、路行驶、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处置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处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搞好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完成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宣传报道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执法行动全程跟踪报道; 2、负责信息报送和简报编发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实施步骤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6日至5月31日,为期26天,分四个阶段。(一)发动宣传阶段(5月1日-5月6日)具体安排:各村及相关单位,广泛开展交通

6、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治超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职能部门、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提高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滚动播放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标语政策规定等,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方式,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7日-5月29日)1、整治全镇公路路面,确保路面无乱停乱摆车辆; 2、打击超限超载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3、严厉打击取缔摩托车非法载客和“三无”车辆上路 行驶行为; 4、从严整治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三)总结阶段(5月30日-5月31日)严格按

7、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村进行通报或者约谈等。各村要做好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意识。各村、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开展联席会议,科学研判,合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认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8、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效果进行评比,排名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完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处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快速对各路面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三)加强路面执法,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 坚决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及“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摆行为、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做到“逢车必检、非法营运必抓、逢超必卸、逢超必罚、乱停乱摆必拖、处罚到位”的原则,切实注重证据的采集,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抵抗执

9、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第2篇: 顽瘴滴疾排查整治的认识 校车函20231号 关于印发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府(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校车服务公司,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县校车领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实施。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 11日 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校车领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

10、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围绕校车安全管理“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硬件设施得到改善,营运资质全面合格达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校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促民生的总体目标。 1.校车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

11、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2. 校车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 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 校车动态监控平台全面实现4G网络化,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100%。 3.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1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

12、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校车办,负责日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1.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依照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校车发车前对有关情况进行查验,或在查验时在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仍旧放行。 2.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3、第 3 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章等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 3.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联网联控监管不到位。 重点是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未与公安交警部门实现联网联控,对于在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中发现的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4.对校车运行的路面监督检查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 2非法

14、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关监管部门的路面监督检查次数少、力度小,未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5.对校车运行线路维护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运行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有关部门对线路的管理、养护投入不够,安全防护、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设施不完善,校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12月至2023年1月) 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2.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 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标对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

15、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全面夯实校车安全基础。 3.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压实整治责任,通报并从严处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总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1.依据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或方案,明确具体查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查验管理台账,确保查验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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