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随迁入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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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迁入户须知返回政策性随迁入户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申请人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二)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

2、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系符合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 (三)老人投靠子女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身边无子女”:指申请人在同一市?户籍地距离较近的子女;“就小不就大”:指申请人应

3、投靠户籍地城市级别较低的子女。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二、入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夫妻投靠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

4、(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结(离)婚证上登记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行更正或补发结(离)婚证或更正人口信息。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补发或与标准版本不符,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进行综合认定:出生医院的出生医学档案(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生产过程及出院小结)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材料;

5、原始出生入户档案;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始独生子女证;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的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人事档案;反映父母关系和家庭地址的随迁子女或未成年申请人的学籍档案;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6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

6、字样; (2)随迁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4)随迁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7、(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收养关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亲子鉴定; (5)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二)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

8、亡,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补发或与标准版本不符,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进行综合认定:出生医院的出生医学档案(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生产过程及出院小结)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材料;原始出生入户档案;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始独生子女证;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的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人事档案;反映父母关系和家庭地址的随迁子女或未成年申请人的学籍档案;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申请人父母婚

9、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结(离)婚证上登记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行更正或补发结(离)婚证或更正人口信息。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提供迁入本市时的招调通知书或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

10、的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2)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3)户口迁往学校的本省生源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迁移证或迁移证存根(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1份)及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未婚未育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未分配证明; (4)申请人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被投靠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5)申请人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老人投靠子女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11、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该证明内容应列明申请人夫妻基本情况、生育(收养)子女人数、姓名、民身份证号码及户口去向(可使用我局提供证明参考格式,也可由派出所自行出具),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公章。如申请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要分别出具。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公章予以认可。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5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2、: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

13、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向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向派出所申请),层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

14、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审结。 四、温馨提示 (一)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理随迁入户信息, 可以登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市政府在线查询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各单位咨询、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 单位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 市局人口处 8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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