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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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宪法:保障人权、规定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2.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3.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4.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5. 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6.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 中国第一部宪法。7. 宪法解释: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8.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四次宪法修改, 都采用了宪法修正案的方式。9. 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 修宪

2、提议。10.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 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12.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它是有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 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属性。13.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14. 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15.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6.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 有的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外的其他一切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17. 城市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国家依法征用的 土地也都属于国家所有。18.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都处于集体所 有。19.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20. 政体的选择受国体的决定性制约,此外还要受到各国文化传统、民族特点、历史条

4、件、 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21. 君主制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22. 君主专制政体: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23. 君主立宪政体: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力,其权力受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因此也称“有限君主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又分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和议会君主立宪 制政体两种形式。24. 共和制政体: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 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25. 总统制特点:总统由民选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在国家生活 中占主导地位。26.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

5、表大会制度。2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 定的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 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28.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全权性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29. 从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来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年龄和政治权 利方面有一定限制外,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30. 以下人员可行使选举权利:被判有期徒

6、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正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受拘留处罚的。31. 我国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采用直接选举方式。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则采用间接选举。33.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都能够不因经费问题 而在选举中受到限制或者出于不利地位。34. 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1.确定选举组织2.进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3.产生代表候选人4.投票选举代表5.代表的罢免、

7、辞职与补选。35.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36. 我国选举法第30条对差额选举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余应选 人的1/ 3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 应多于代表名额的1/5至1/2。37.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38.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 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39. 罢免程序: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

8、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 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提出申辩意见。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将罢免的决议送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40.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41. 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的结构形式。42. 单一制: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各组成单位 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特征是:1.国家只有一部宪法2.国家只有

9、一个最高立法 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司法系统3.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4.国家是 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43. 联邦制: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的联盟国家。其特征是:1.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2. 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系统。3.联邦与各成员过的职权划分来 看,其职权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划分。至于剩余权力,有的宪法将它授予联邦。44.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4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46.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各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47.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

10、县县长由实行区域的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8.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9. 自治条例:确定如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协调自治地方内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 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50.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为了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照顾当地民族的特点而制定的单项 法规。51.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监督权:1.申诉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 程中实施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2.控告权:公民 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有

11、向有关国家 机关进行控告的权利。52. 任何公民,非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活着决定活着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53. 人格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指公民做人所必须具有的自主的资格,从法律上讲, 人格就是公民独立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资格。54. 公民的名誉权:一个人在人群中享有良好的声誉。55. 公民的荣誉权:公民对社会的突出贡献而获得精神上的奖励。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按 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的权利。57. 劳动权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取得报酬的权利。58.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

12、则: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 制原则。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的结合。具体表现: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人大领导行政和司法。中央领导 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则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法治:国家机关必须严 格依法办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3.精简、效率的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们服 务的原则5.责任制原则:具体表现为集体和个人负责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法 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帝 反人民政

13、府为个人负责制。6.民族平等原则7.坚持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的原则59. 75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决定权: 包括三个方面人事、财政、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4.监督权5.应当有最高权力机关形式 的其他职权。61.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的权力。62. 财政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63.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批 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

14、争和和平的问 题等。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 院和国务院外部、个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 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 上口头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1人、 委员若干。66.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67. 除了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外,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

15、要日常工作。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许可,闭会期间没 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 审判。69. 我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70.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71. 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相应的责任。72.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常务委员、秘

16、书 长组成。73.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 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4.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75.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76.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坐高检查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资,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77.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该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本级的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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