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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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 章 制 度(试行)*县水务局二一年一月目 录计划管理办法1设计管理办法3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8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模式11招投标管理办法14合同管理办法19计划管理办法26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计划管理的基础指导作用,科学安排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计划为年度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管理是指对计划编制、执行、调整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计划管理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根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对照工程建设目标,制定年度计划,保证计划的管理效率和效果;(二)客观性原则。计划指标、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指

2、标分解均衡、客观;(三)严肃性原则。突出计划在各项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第二章计划体系第四条 编制依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批复文件。第五条 编制方法。根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确定的投资渠道、投资概算、工程建设总工期进行编制。第六条 编制内容。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 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已完投资和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第七条 编制要求。(一)编报时必须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二)编报投资计划时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三)计划以主要指标为核心,各项计划要围绕主要指标编制。工程建设重点围绕建设

3、规模、工程量、投资指标编制计划;(四)根据计划要求,分别按照“分项工程、建设地点”等细化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要有具体的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五)年度计划执行方案以及相应的表格,要规范完整、指标具体、提报及时、保证质量。第三章 计划执行第八条计划一经审定,即作为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落实。第九条计划实行过程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须按项目及时跟踪,及时总结,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第十条 对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指导,总结、分析。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管理主要采取的措施。(一)在做好总概算控制的同时,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概算执行,力求各个单项工程不

4、突破分项概算,受客观因素影响必须增加投资的,需通过其他项目节约投资调剂解决。(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个别需要调整单项工程投资额度或概算项目以外需动用预备费的,均按规定报请批准。(三)跟踪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的支出及时进行调整。第四章计划调整第十二条 计划指标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半年进行调整:(一)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现有计划失去指导意义;(二)内部发生重大调整,原计划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招标、施工等阶段的工作能按计划顺利进行,规范设计管理,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工程建设,根据项目组

5、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管理主体是委托承担工程的各项勘察、设计、科研任务的单位、及拟申请承担本供水工程各项勘测、设计、科研任务的单位。第三条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包括资料提供、协调各设计单位的工作、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总体质量水平、监督设计进度、审查设计内容等。第四条 优选勘测、科研、设计单位,签定合同并监督按合同实施。第二章 勘察、科研单位的选择和审查 第五条 资质审查:审查拟承担本供水工程各项勘察、设计、科研任务的单位资质等级是否与拟承担勘察、设计、科研项目的级别相适应,营业业务工作范围是否与拟承担项目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第六条 审查科研和勘察单位上级颁发的营业许

6、可证,工商管理局的登记证件、收费执照、注册资金、赔偿能力。 第七条 查证过去是否有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科研的经历、结果如何。第八条 审查待选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主要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装备和流动资金,必须足以胜任工程的任务。 第九条 审查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的信誉、履约能力和信誉程度。第十条 审查可能组成工程科研、勘测的主要成员。(包括资质、经历、业绩、信誉等)。第三章 初步设计的管理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依据可行性报告及审批文件中的设计原则。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要求应包括:1、装备水平、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要求。2、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环保、安全的要

7、求。3、附件、附表、附图,包括设计依据的文件批文,各项协议批文,主要设备表,主要材料明细表,劳动定员表等。4、满足施工图的设计的准备工作要求。5、设计单位应对供水工程远景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加快建设进度的要求。6、总概算不应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总金额。7、建设顺序,建设期限。8、其它有关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三条 审查初步设计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第十四条 审查围绕着所设计的质量、进度及投资进行。1、总目录和设计总说明的审查:查核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标准,装备的标准是否符合预定要求,设计是否齐全,有无漏项。2、对提出的委托条件和设计的原则要求,逐条

8、对照,审查设计是否均以满足。3、初设中所安排的施工进度和时间,是否确有可能实现,各种外部因素是否考虑周全。4、投资审查:主要审查总概算、设备的投资、方案的经济性。5、初设图纸审查:重点审查总平面图、建筑物结构设计图、工艺流程图等。第四章 施工设计的管理第十五条 在工作开展前由设计单位和项目组共同编制工作大纲,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明确勘测设计任务和技术要求。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编制,不得违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施工的需要。2、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做预算包干,工程结算的依据。3

9、、应有设备和标准件清单。4、应有施工图设计说明,预制的建筑配件明细表和材料明细表。5、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重要施工、安装部位都必须有施工操作说明。第十七条 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的要求提交满足招标、施工阶段所用文件、图纸的应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八条 勘测设计成果完成后组织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勘测设计才能提交。第十九条 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第二十条 总体审查。首先审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完备性及各级签字盖章,其次审核工程施工设计总布置图和总目录。第二十一条 总说明审查。工程设计总说明和分项工程设计说明的审核重点是:所采用的设计依据、参数、标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10、,各项工程做法是否合理,选用的设备、仪器、材料等是否先进、合理 ,工程措施是否适合,所提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第二十二条 具体图纸审查。看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图纸是否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条件。第二十三条 对选型、选材、尺寸、关系、节点等图纸的自身质量要求的审查。第二十四条 审查施工预算和总投资预算。审查编制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标准是否合理,总预算是否在总概算控制范围内。第二十五条 开工前由监理主持设计交底和开工前的设计图纸、文件审查、经监理签发的设计图纸、文件方可用于施工。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

11、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都有权对设计提出变更。第二十七条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单位与监理机构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建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第二十八条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限制。但工程承建单位或发包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请和批准手续。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1、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2、较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批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3、

12、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1、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2、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由设计单位负责。3、为优化设计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经业主同意的业主负责。4、业主因故要求修改工程设计,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除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另定外,业主还应付相应费用。5、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

13、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二条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核减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三十三条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配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第三十四条 设计人施工图总预算不应超过设计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概算的5,如过则处罚超出部分投资的千分之五罚金(但处罚不超过设计费的百分之十五)。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14、,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水务局财务资金分为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水务局机关办公经费。第二章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 资金范围1、人畜饮水、安全供水、节水、小流域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世行贷款等用于农村水利、水保的各项资金。2、防汛、抗旱项目专项资金。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4、水管单位建设及水利科技资金。5、其它水利专项资金。第四条 资金管理1、批准的项目文件和项目年度合同,由规划计划室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情况。2、按项目文件或合同请示县政府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局长同意后上报政府。3、由局长管理的各专户、专项资金,由规划计划室按项目文件或项目年度合同拿出使用意见,报局长同意后签字拨付用款单位。

15、4、主管项目的副局长在对局长负责的同时,对该项目的稽查和审计负责,并负责回答稽查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三)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四)对所属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第三章 机关办公经费管理第六条 局内部财务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局长审批前财务室应对票据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核。第七条 经费范围1、财政拨付的年度机关办公费和人员经费。2、政策性收费返还。3、防汛办公费。4、科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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