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并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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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企业并购的影响(一)淘汰弱势企业,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资本流动的良性循环第一,从市场进入难度看,互联网行业许多业务市场不存在十分显著的技术 壁垒,初期市场进入难度低,互联网企业的同质化严重,竞争十分激烈,大浪淘 金之下,弱势企业迅速被市场淘汰,社会资源被释放。第二,从初期的竞争策略 看,竞争初期通常是以价格战展开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投资方的 利益。以滴滴、Uber中国为例,在过去一年里滴滴、Uber中国各花费40亿美元 和20亿美元的补贴金额,相当于阿里巴巴2016年营收的26% , “价格战”、“补 贴战”带来的恶劣影响可见一斑。综合以上两点,互联网企业采取并购战略的意义就在

2、于能淘汰弱势企业重整 社会资源、遏制恶性竞争以减少双方的竞争亏损。与此同时,对于资本方来说, 强势资本有望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弱势资本则能通过合并及时退出市场,释 放企业资源,从而促进了资本的良性循环。(二)帮助企业突破临界规模,实现正反馈机制结合互联网企业合并动与图1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 通过一定的方式,能帮助企业实现突破网络因规模,锁定用户,进而有效地将网 络外部性内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原理此处不再赘述(详见动因(二)突破临 界容量,实现正反馈)。(三)扩大完善互联网生态圈,实现多种协同效应互联网企业的合并能加快互联网生态圈的布局,建立以本企业为核心的互联 网生态

3、圈,构建“生态圈标准”。“生态圈标准”的构建,加速互联网生态圈的协 同效应。这些协同效应,包括企业之间、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资 源的共享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四)影响市场结构,引起垄断、增加用户转移成本市场结构反映了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之间的关系,互联网企业并购对市场结 构的影响,源于并购对于市场集中度、市场格局的影响,以下将根据正反馈、马 太效应分析以及相关数据分析这两方面影响产生的原因。1.加强市场集中度,引起垄断由图3 可以看出,网络经济下正反馈机制和马太效应最终导致市场份额高度集中 于优胜企业手中,形成垄断。互联网企业并购不仅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份额, 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可能

4、形成正反馈机制和马太效应,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市场 份额,市场集中度加强,市场集中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市场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 因此互联网企业的并购在网络经济的固有规律作用下,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加剧 垄断局面。表1反映了2016年第一季度互联网行业部分产业前三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 可以看出互联网行业的集中度很高,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企业自身获取了竞争优 势,形成正反馈,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企业的强强联合,增加了企业市场份额, 帮助企业实现正反馈,由此反过来使得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加剧行业垄断, 表1 中58 赶集、美团均属于后者。2.提高用户转移成本,改变市场格局市场格局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双

5、方的议价能力,互联网企业合并对 市场格局的影响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互联网企业服务同质化严重,加上互联网 企业的合并终结了补贴大战,用户离开原有网络的动机减少,惰性增加,有利于 锁定用户,从而提高了用户的转移成本,用户的议价能力降低。第二,互联网企 业合并影响市场集中度,企业有可能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既具备了操纵市场价 格的能力,表现为需求价格弹性超过 1。需求价格弹性越大,买方的议价能力越 差,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表 1 互联网行业部分产业的绝对集中度网络产业网络购物市场互联网招聘市场第三方支付市场专车市场互联网餐饮外卖企业市场份额淘宝天猫56.1%前程无忧29.1%支付宝43.44%滴滴8

6、5.3%饿了么34.6%京东24.8%智联招聘27.5%财付通16.63%Uber7.8%美团33.6%苏宁易购4%58 赶集 25.4%银联商务15.77%易道3.3%百度外卖18.5%行业前三的绝对集中度(CR3)81.3%82%75.84%95.55%87.6%(五)促进反垄断法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垄断的判断逻辑是,首先确定企业作用的相关市场的界 限,然后在相关市场中对企业的市场势力进行评估。从相关市场的定义出发可以发现,由于互联网行业提供的产品的功能往往多 样、复杂,难以找到有效的方式对互联网企业的产品所作用的相关市场进行合理 的评估,这也是评判互联网企业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议点所在。因此从这一点上看, 互联网企业并购对现有的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需求:传统企业的垄断评判标准是 否适用于互联网企业、如何评判互联网企业合并是否构成垄断以及如何整改具备 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是今后反垄断法需要补充和明确的。从这个角度看,互联 网企业的并购对于我国相关法制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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