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安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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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电桩安装协议篇一:充电站铺放协议(样本) 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铺放协议 甲 方:乙 方:为实现双方共同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一、由乙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并负责安装,安装人工及材料费由乙负责,充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充电 站的投放数量。甲方提供放置场地、电源到位、遮雨设施及 配合安装。甲方视情况在投放场地架设监控设备,以便对设 备人为破坏和人为错拿或偷拿他人充电器进行监控,增加用 户车辆及物品的安全性。二、双方以合作方式经营管理,合作期限为年。在合作期 内,甲方不得允许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因充电站控制器设备造成电动车

2、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与损失方共同 协商解决。三、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商定的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的 铺放位置、数量。双方合作期内,除乙方委托代表人,其余人员无权搬走机器。四、乙方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 修,甲方在机器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通报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居民 爱护设备,不得私自加装分线盒或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 电。不可在充电站上涂写、张贴或遮盖。甲方有义务对业主 私自乱拉、乱接等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宣传 教育。若充电站在小区内被盗或人为破坏,由甲方赔偿充电 站每台 1380元的赔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充电时间小时为元每

3、次。可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如电 价上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适当调整。 1)、乙方按民用电价 付给甲方电费,然后总收入除去电 费后按%付给甲方管理费。 2)、乙方按民用电价 3)、乙方按总收入的%计算付给甲方作为电费及管理费。营业收入每月 1日双方当面结清(节假日顺延)。六、合约期限自年月日止。七、如甲方在协议期内退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须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做好交接工作。否则乙方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 方提前解约,应按合同余下日期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按从使用开始到提前解约这段时间的月 平均营业额计算)。八、双方同意后放置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双方在合约期 内,不得单方面

4、解除合约,合作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签约。九、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定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切法律、法规。铺放充电站控制器数量:铺放位置:甲 方:代 表 人:联系电话:签订日 期 : 年 月 日 乙 方 :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篇二:充电桩安装要求种类按安装方式分可分为落地式充电桩、挂壁式充电桩。落地式充电桩适合 安装在不靠近墙体的停车位。挂壁式充电桩适合安装在靠近 墙体的停车位。按安装地点分按照安装地点,可分为公共充电桩

5、和专用充电桩。公共充 电桩是建设在公共停车场(库)结合停车泊位,为社会车辆 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是建设单位(企业) 自有停车场(库),为单位(企业)内部人员使用的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是建设在个人自有车位(库),为私人用户提供 充电的充电桩。充电桩一般结合停车场(库)的停车位建设。 安装在户外的充电桩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安装在户内的 充电桩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2。按充电接口数分可分为一桩一充和一桩多充。按充电方式分充电桩(栓)可分为直流充电桩(栓),交流充电桩(栓) 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栓)。 技术实现电2动汽车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的能量补给装置,其充电 性能关系到电池组

6、的使用寿命、充电时间。这也是消费者在购买电动汽车之前最为关心的一个方面之一。实现对动力电 池快速、高效、安全、合理的电量补给是电动汽车充电器设 计的基本原则,另外,还要考虑充电器对各种动力电池的适 用性。快速充电器的控制系统组成:快速充电器的控制系统采用了智能化的变脉冲充电方式,即采用充电电流脉冲包括充电脉冲T1间歇脉冲T2以及放电脉冲 T3。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该充电器由一个能将输人的 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整流器和一个能调节直流电功率的 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功率转换器组成,通过把带电线 的插头插入电动汽车上配套的插座中,直流电能就输入蓄电 池对其充电。充电器

7、设置了一个锁止杠杆以利于插入和取出 插头,同时杠杆还能提供一个确定已经 锁紧的信号以确保安全。根据充电器和车上电池管理系统相 互之间的通讯,功率转换器能在线调节直流充电功率,而且 充电器能显示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量和充电费用。这 只是充电桩的基本原理,许多细节问题都应在实际应用中不 断改进,已得到最便捷的使用方案。建设要求作为电网配用电侧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栓),其结构的特殊 性决定了自动化通信系统的特点是被测点多且分散、覆盖面 广、通信距离短。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网络拓扑要求具有 灵活性和扩展性的结构,因此,电动汽车充电桩(栓)通信 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如下问题:(1)通信的可靠性通信系统要长

8、期经受恶劣环境和较 强的电磁干扰或噪音干扰的考验,并保持通信的畅通。2)建设费用在满足可靠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 费用及长期使用和维护的费用。(3)双向通信不仅能实现信息量的上传,还要实现控制量的下达。4)多业务的数据传输速率随着以后终端业务量的不 断增长,主站到子站、子站到终端之间通信对实现多业务的 数据传输速率要求越来越高。(5)通信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由于充电桩(栓)具有 控制点面多、面广和分散的特点,要求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随着“ALL IP”网络技术趋势的发展以及电力运营业务的不 断增长,需要考虑基于 IP 的业务承载,同时要求便于安装 施工、调试、运行、维护。 技术要求交流式交流充电

9、桩(栓)技术要求1、环境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温度:-20C+50C;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安装地点: 抗震能力:5%95%;1000nm户外;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 大于 1.67;2、结构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 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 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 脚螺栓孔; 桩(栓

10、)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 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x500mm ; 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 化的材质;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3、电源要求 输入电压:单相220V;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频率: 50Hz2Hz;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4、电气要求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 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 电电缆进线侧;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对 IT 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 察

11、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 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 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 作电流为 30mA;6、安全防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 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 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7、IP 防护等级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 (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 雨、防晒装置;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

12、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 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中 表 9 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 运行;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 或进行防氧化处理;10、防风保护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GB/T 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 9 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11、防盗保护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

13、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12、温升要求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 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 Q/GDW 3972009 中表 2 规 定;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MTBF应不小于8760h;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 5%;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 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直流式a)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 380VAC15%, 频率 50Hz5%;b)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d)c)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 电池制式要求;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

14、容; 篇三:直流充电桩技术协议 V1.0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名称:直流充电桩技术协议本:V1.0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项况 32 引 用 标准 33 技 术 要求 53.1桩 5它要 8装 86 售 后务 81 项目概况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充电设施建设中安装于、公共停车 场、 商圈停车场、高校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室内或室外 场所,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或具有符合国标的直流 快速充电口的车辆提供电能供给的交流充电桩或直流快速 充电桩。1.2 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 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 本设备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2 引用标准下列文

15、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 件的条款。除本本文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 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引用标准如下表 1:表 1:本技术条件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3 技术要求3.1 直流充电桩3.1.1 具备功能3.1.1.1 直流充电桩具有自动充满为止充电功能。3.1.1.2 直流充电桩具有人机交互功能,设置触摸屏,可设定充电方式,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a) 充电机应显示的信息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电能量计量信息故障及报警信息;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显示人工输入信息b) 使用低温触摸屏,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 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3.1.1.3 直流充电桩具备输出侧漏电保护、输出侧过流保护 以及短路、过压、欠压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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