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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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结核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 下制度:1、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 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 报告卡,及时上报。2、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 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 等。3、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 诊三联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 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4、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的登记保存涂片。5、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 X 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 次,发现漏

2、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6、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疗方案结治疗核,出院病后,并归及时口转市疾管控中心理门诊制并好转度诊登记.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 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簿,由临 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免费检查。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 6 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 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 似病人(因其他病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细填 写转诊单转至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戴留病人, 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市疾 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五、本中心为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分明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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