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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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第2篇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方法制度 第4篇农产品质量平安自律管理制度 第5篇某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第6篇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站管理制度 某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根据年度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安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刚好封存样品,根

2、据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刚好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刚好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激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觉不合格农

3、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刚好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干脆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干脆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育30分钟 根据检测依次,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

4、整齐、宁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记清楚,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运用完毕后,应当清洗干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爱护产地环境,限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

5、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仔细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根据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平安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平安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平安。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夫合作经济组织

6、、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平安制度,明确质量平安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运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托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

7、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运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记、检疫合格证明。 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根据年度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安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刚好封存样品

8、,根据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刚好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刚好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激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觉不合

9、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刚好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干脆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干脆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育30分钟 根据检测依次,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

10、保持整齐、宁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记清楚,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运用完毕后,应当清洗干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方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

11、和国国食品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是指为了驾驭农产品质量平安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平安,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

12、平安监督管理等工作须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安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安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担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实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担当全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

13、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数据和信息。激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须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工作的须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14、部门依据监测安排向担当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安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详细担当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担当的详细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隐患分布及改变状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抽样应当实行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纳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探讨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担当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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