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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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四 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1 地 基 勘 察11 一 般 规 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943112详细勘察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一、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二、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三、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

2、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四、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五、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上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尚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六、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七、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八、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九、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

3、影响。十、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3115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b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应为15倍。但不应小于5m。二、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三、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加深勘探孔的深度。3116详细勘察取样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孔(井)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每幢不得少于3个。二、对每个场地

4、或每幢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同一土层的孔内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三、在地基主要持力层内,对厚度大于50c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孔内原位测试。3117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一、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二、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三、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四、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应查明原因,进行监测。3118高层建筑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线布置,角点和中心点应有勘探点。二、勘探点的布置应

5、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三、特殊体型的建筑物应按其体型变化布置勘探点。四、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I37.2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在拟建主体建筑物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支护的可行性;在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二、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及开挖深度的 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勘探点的深度应满足各种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三、根据地层结构及岩土性质,应提出土的有效应力强度参数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参数,并应评价施工造成的应力、应变条件和地

6、下水条件的改变对土体的影响。四、应查明开挖范围和邻近场地地下水特征,以及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撑系统和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分析过高的渗透力,管涌发生的可能性,并应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五、应查明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现状、特性以及对施工振动、位移的承受能力等。381桩或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查明岩土埋藏条件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层的埋藏深度、厚度、性状及其变化。二、当采用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查明基岩的构造、岩性、风化程度及其厚度。三、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对桩或墩材料的腐蚀性。四、评价沉桩的可行性,并论证桩或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622岩土工程勘察中,凡

7、遇含水地层均应测定地下水位。824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对螺旋钻探应在lm以内;对岩芯钻探应在2m以内。二、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三、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不应低于80,对破碎岩石不应低于65。四、定向钻进的钻孔应分段进行孔斜测量。倾角及方位的量测精度应分别为01、30。825钻孔的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一91621在软土地区基坑勘测,应注意开挖区由于土体应力场的变化和软土具有流变性

8、质,引起土体的位移。如基底土的回弹、土坡土体的侧向位移与沉降等不良现象,提出相应措施以及有关参数,为基坑开挖的施工设计提供资料。622基坑开挖前必须查明影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地下结构物以及管道等设施的位置。并预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必要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等有效措施。12 特 殊 性 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94573膨胀岩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查明膨胀上的岩性、地质时代、成因、产状、分布以及颜色、节理、裂缝等外观特征。二、划分地貌单元,划分场地类型,查明有无浅层滑坡、地裂、冲沟以及微地貌形态和植被情况。三、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

9、律。四、搜集当地降水量、蒸发力、气温、地温、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查明大气影响深度。五、调查当地建筑经验。575勘探孔的深度,除应考虑基础埋深及附加荷载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得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得小于8m。注:大气影响深度是自然气候作用下,由大气降水、蒸发、地温等因素引起土的升降变形的有效深度。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231进行膨胀土场地的评价,应查明建筑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土的自由膨胀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必要时,尚应进行土的矿物成分鉴定及其他试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211工程地

10、质勘察工作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一、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二、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三、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四、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五、地下水位升降的可能性和其他工程地质条件。13 勘 察 成 果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124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内容,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下列内容:一、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务;二、拟建工程概述;三、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四、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五、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六、岩上

11、参数的分析与选用;七、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八、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监控、预防措施的建议;九、成果报告应附图件: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2工程地质柱状图;3工程地质剖面图;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 729070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一、应阐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分析论证静力条件下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震区,应对场地上类型、建筑场地类别作出判定,7度或大于7度的强震区,应对断裂错动、液化、震陷等进行分析、论证和判定,对整个场地的适宜性作出明确结论;二、应阐

12、明地层结构和岩上物理力学性质,以岩土的均匀性、强度和变形性状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价;三、应阐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变化幅度,评价其对地基基础、地下室和施工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四、应对地基基础方案的论证和分析。天然地基方案应提出持力层和基础埋深的建议,进行承载力、沉降的分析和验算;桩基方案应提出桩型、极端持力层、桩端土承载力和桩周土摩擦力或单桩承载力和沉桩可能性的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桩基沉降分析;其他合适的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和论证。2 地 基 设 计21 一 般 规 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一89202根据建筑物安全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

13、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建筑物及表202所列范围以外的二级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计算,计算时应同时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二、表202所列范围内的二级建筑物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其他情况下的二级建筑物和三级建筑物,在符合承载力的规定时,可不做变形验算;三、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以及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可不作地基

14、变形计算的二级建筑物范围 表202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kPa)60fk8080fk100100fk130130fk160160fk200200fk300各土层坡度(%)55101010建筑类型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层数)555667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 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1.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 结构的设计,应符合软弱地基的有关要求;413位于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稳定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

15、,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52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523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二、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22 山 区 地 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二、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三、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四、岩溶、土洞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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