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考核标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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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J1043XXXX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资格要求25考核方式和范围36考核的组织和实施47未合格者的再考核5附录A 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7附录B 压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22附录C 压水堆核电厂的仪表、控制和保护42附录D 与压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51附录E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60附录F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61附录G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判分标准65附录H 重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67附录I 重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82附录J 重水堆核电厂

2、的仪表、控制和保护96附录K 与重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104附录L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112附录M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113附录N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核判分标准116前 言本标准代替EJ1043-1996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本标准与EJ1043-1996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 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新执照时,除进行模拟机考试外,要求增加口试;b) 对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的内容重新分类、细化;c) 增加了对压水堆核电厂的蒸汽旁路排放系统、主蒸汽管道系统、辅助给水系统、安全壳隔离

3、和喷淋系统等内容的考核要求;d) 增加了压水堆核电厂模拟机考试总的要求,删去了原标准中的故障列举;e) 增加了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的内容与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居玉鑫、陶少平、沈光耀、王日清、莫银良、杜铭海。本标准于XXXX年首次发布。IEJ1043XXXX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和换发执照考核活动的相关内容以及

4、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和换发执照的考核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操纵员reactor operator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操纵员执照持有者。3.2 高级操

5、纵员senior reactor operator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高级操纵员执照持有者。3.3 操纵人员operators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的总称。3.4 相关技术岗位related technical job包括参加核电厂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以及接受核电厂对操纵人员的培训。3.5 累计值班小时accumulated quantity of hours on shift实际值班小时数的总和。3.6 考核和考试qualification and examination考核是指对申请者的全面测试,考试是指某一具体考核方式。3.7 相同规模equality in capaci

6、ty核电机组的容量基本相同。3.8 相同设计similitude in design核电机组的系统设计基本相同、主要设备选型基本相同。3.9 核行业主管部门government of nuclear industry国家归口管理核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4 资格要求4.1 首次申请执照4.1.1 操纵员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a) 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b) 经历要求,至少2年的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经历,其中在所在核电厂有不少于1年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经历;c) 培训要求,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且所有考试成绩合格;d) 健康要求,经核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医

7、院检查,书面证明无HAF001/01第三十条规定的职业禁忌症,即无癫痫、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疾病、阵发性昏厥、美尼尔氏综合症、听觉或视觉缺陷、色盲、神经官能症以及可能引起判断力减弱或运动肌共济失调的任何其他身体或精神状况。4.1.2 高级操纵员高级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a) 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b) 经历及培训要求,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核电厂推荐可申请参加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1) 在所在的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绩优良,完成操纵员再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2) 曾在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操纵员岗

8、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3) 曾在不同规模、不同设计的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所在核电厂相关的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申请考核者;4) 曾在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只需参加执照申请的模拟机考试和口试;5) 持有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上

9、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操纵员培训大纲及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c) 健康要求见4.1.1中的d)。4.2 申请换发新执照4.2.1 经历要求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执照自行失效。4.2.2 培训要求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再培训大纲或高级操纵员再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包括对其弱项设置的培训科目),考试成绩合格。4.2.3 工作业绩要求持照期间工作业绩优良(包括安全文化的评价、值班小时数记录、责任事件记录和处理异常的表现和能力等)。4.2.4 健康要求见4.1.1中的d)。5 考核

10、方式和范围5.1 首次申请执照首次申请执照者的考核包括笔试、模拟机考试和口试,目的是全面考核申请者是否具备完成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5.2 申请换发新执照申请换发新执照者,进行模拟机考试及口试,目的是考核申请者是否保持并更新完成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申请换发新执照者的考核应在执照到期三个月之前完成。5.3 笔试笔试的目的是考核操纵人员的基础理论以及对核电厂系统和设备设计、控制保护系统原理、核安全知识、工业安全知识以及技术规格书等的熟悉和理解程度。高级操纵员笔试题应在试题的深度和广度上比操纵员试题有所提高。5.3.1 考试范围对

11、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5.3.2 试题结构由4个部分组成。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E。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L。5.3.3 考试时间共8小时,分2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4小时。5.3.4 合格标准笔试题每部分25分,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标准为80分,且每部分得分不低于17.5分。5.3.5 笔试阅卷人资格和审阅范围笔试试卷阅卷人应是所在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每人只审阅一个部分的试卷。5.4 模拟机考试模拟机考试的目的是考核操纵人员按照核电厂有关规程对核电厂控制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或指导他人操

12、作的能力。模拟机考试应在所在核电厂的全范围模拟机上进行,如无该模拟机时,可在经过“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审查同意的相近模拟机上进行。5.4.1 考试范围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F。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M。5.4.2 考试方法考试题的场景应事先进行设计,以便能覆盖核电厂的启动和停闭、正常功率运行、异常事件、故障以及事故处理等运行工况,全面测试应试者对各种运行工况的诊断和处理能力。考试以个人和/或值组的方式进行。申请操纵员执照者应分别在模拟机主控室设定的操纵员岗位上轮换接受考试。申请高级操纵员执照者还应在协调员(运行值长)岗位上接受考试。5.4.3 考试时间至

13、少4小时。5.4.4 合格标准由1名主考官和2名考官负责考试,成绩以3位考官平均分数为最终分,但要有两名考官给出超过或等于80分的成绩且总平均分达到80分者为合格。判分标准: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G。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N。5.4.5 模拟机考官的资格主考官应由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考官应是模拟机教员中的优秀者,应有三年以上的模拟机教学经验。在新建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考试时,可聘任合格的外国教员参加,也可聘请确有模拟机专长的教授、专家、核电厂操纵人员作为考官,但他们的资格需报资审委认可。5.5 口试口试作为笔试和模拟机考试的补充,是对执照申请者的知识水平,心理素质、反

14、应能力、安全文化和操作能力等面对面的考试。口试应在笔试、模拟机考试之后进行。5.5.1 考试范围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规定的内容要求(与压水堆有关)或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M规定的内容要求(与重水堆有关)、核电厂实际可能的操作和运行经验反馈命题。5.5.2 考试方式由口试考评小组(3人或5人)按事先评审好的命题进行。必要时,可到核电厂主要设备现场进行口试。还应对申请者在笔试及模拟机考试中表现较弱部分追加口试。5.5.3 考试时间口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5.5.4 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只分合格及不合格两档。超过半数考官认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5.5.5 口试考官的资格

15、口试考官应是考评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下需聘请有关专家作为口试考官,他们的资格应报资审委认可。6 考核的组织和实施6.1 考核的组织核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体负责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工作,其中包括笔试题命题的组织,笔试试题、口试试题及首次模拟机考试命题的审查。核电厂设“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所在核电厂的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工作。6.1.1 考评委员会的组成考评委员会由13-17名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核电厂主管运行的厂级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主要由本厂专家担任,外单位委员应有2-4名。考评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资审委审定。6.1.2 考评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要求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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