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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丽元堂化妆品有限公司UNES 品牌产品代理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供方):东莞市丽元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乙方(需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品及质量1 .甲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二条、经营规则1 .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不含业务管理总部在其他地区的连锁店.如屈臣氏等, )商业连锁店独家总代理商,负责当地区域的销售工作2 .代理条件:重合同、守信用,有项目投资实力和资信保证.3 .乙方向甲方首批订购产品进货额为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如需开发票另外
2、加收6%),市场保证金 万元.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向甲方汇款 万元人民币4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续签合同乙方有优先签约权第三条、乙方的月度销售回款任务量及其考核标准1 .为了共同发展,乙方必须按双方协定的销售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合同生效 当月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每月进货任务额为万元,年度任务总额万元2 .甲方按乙方进货金额,按进货金额1%的比例有偿(另有约定除外)提供专用促销物品,超额部分乙方按供应价格向甲方购买3 .合同生效当月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乙方连续2个月每月向甲方进货金额达不到任务额的6 0%,甲方有权调
3、整、暂停或终止本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订货流程及交货方式1 .乙方要货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乙方指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传真至甲方总部.2 .甲方在收到要货申请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传真回传给乙方 (或以电话方式 通知确认)同时安排货物准备工作.3 .乙方先将货款全额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通知甲方查收,甲方查收后通知乙方 货款到帐.4 .为保证送达货物的准确和安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有效的收货人及签字样 本.甲方在发出确认回执后个工作日内按乙方的要货申请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地.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按时供货或乙方无法按时缴纳货款的情况 除外.6 .交货方
4、式:国内一律采用物流或快递运输,甲方代办发运,乙方自提,乙方付 运费(特殊约定除外).货到乙方指定城市后,在当地的仓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 对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应在订单中注明,并承担相应的运费.7 .乙方应于收化时验收货物,如有损毁(失),应与货运公司交涉解决,与甲方 无涉.第五条、产品验收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 三 日内若无异议,由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回执,否则, 视为乙方无异议处理.2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若有异议, 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 为验收合格第六条、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方式:现款现货1 .乙方可应采用银行即期汇票、转帐支票、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未经甲方
5、法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不行以现金向甲方业务人员代收货款, 否则,如造成经济责任, 由乙方承担.2 .货款结算前,双方应确定当期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结算货款的金额,帐面余额 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清欠款,否则甲方有权延期发货且不承担延期责任.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 .甲方负责品牌产品的整体营销策划及负责全国市场的品牌形象广告,并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或市场的相关推广活动的策划、管理与执行,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所代理区 域或市场的终端建设、维护,不定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培训及业务指导 (如乙方需要甲 方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保证依约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如遇交通路障、雨雪风灾、地震或国家政策 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准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核价,防止因暴利或其他原因提高或降低产品销价造成市场紊乱,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乙方所在地的甲方业务人员没有权力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承诺合同以外的内 容, 如有必要须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盖章方为有效: 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承诺 (包括 文件)应随后吸甲方的书面证明方能有效,否则,甲方不为此承担责任6 .甲方保证向乙方有偿提供物料支持, 如:电视广告、DVD、报版电子版、灯 片、电子文件、单页、X展架、超市台架、专用形象
7、货架等.乙方:1 .乙方保证各销售渠道的正常供货及合理库存,不得断货,乙方必须保证UNES品牌系列的地面市场统一价格。2 .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市场的终端建设、维护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或市场的相关推广活动的策划、管理与执行。3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协调当地的行政关系。4 .负责产品在当地的售后技术服务,处理产品今后售后的一切消费者问题。5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当地市场本合同产品和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额及消费 者对甲方产品的态度、建议等信息,有责任全力配合甲方的各项宣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直供零售终端的价格稳定, 价格上下浮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 乙方提货后, 由乙方承担保护商品质
8、量及安全的责任, 乙方在保管和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如鼠咬、受潮、被盗、出售己过期甲方产品等),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 .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前,单方面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八条、奖励政策1 .实行年终返利政策,兑现时间为年度后第一个月25号返还。2 .超额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150犯上返2%超额完成合同销售总额200犯上 返 5%,未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的不返利。第九条、市场规范条例1 . 一旦发现有代理商售卖假货,或私自乱价行为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资 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9、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连锁机构总部为区域划分,向不属于本区,本市场的分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均属窜货行为,跨区域的连锁终端销售的产品不属窜货行为。3 .若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终端(不含业务管理总部在其他地区的连锁店,如屈 臣氏等 ) 发现来自异地的产品 , 即视为窜货. 一旦发现窜货现象 , 乙方首先立即提供确实的证据, 并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确认属实后 , 立即停止向窜货方供货 , 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之内收回窜货, 经甲乙双方确认己改正者 , 方可重新发货,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和二次再发生窜货者, 立即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 .4 .窜货方在接到收货通知一周后,如未收回窜货,如窜货方在甲
10、方仍有保证金或货 款 , 甲方将用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收回该窜货产品 , 收回货物交回 甲方处理 , 所需一切费用从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5 .窜货方乱价方经允许再次进货时,需补齐保证金后方可发货。6 .代理期间有过乱价行为的代理商,取消代理商返利资格。第十条、退、换货管理条例1 .若因甲方生产质量问题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无条件退调换货,所需费用由甲方 承担。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库存过剩或滞销的货品,不得退换。3 .若因调整代理资格,甲方可予乙方退货。4 .任何方式退、换货,必须由乙方提出退、换货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方 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退回货品,所涉及的
11、费用和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附则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所有公司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在接到文件后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复底,甲方视为乙方认同。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合同自乙方区域首批进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起生效。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人为非人为因素造成即成损失的(包括有形与无形的损 失),甲方双方应共同致力于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某方(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 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则承担扩大部分的全部责任。5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签约双方明确合同内容。6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合同内容如有任何增减或删改,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十三条、其他条款无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