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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甲方: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黄里村民委员会乙方:马鞍山市慈湖苗圃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土地建设苗圃一事,于2009年9月16日达成过有关土地租赁的“投资意向协议”,现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租赁土地位置和面积:北至 ,南至 ,西至 ,东至 。总面积为 亩(其中耕地为 亩,水面 亩)。二、租赁时间自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具体起算时间以甲方交付土地第二天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三、租赁价格:耕地每年每亩500元,水面每年每亩100元。另乙方按照每亩1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工作经费。四、租金给付时间:每年的 月 日之前。五、
2、土地租赁用途:建设苗圃和其他与农业、林业(园林)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需要雇佣工人时,优先雇佣甲方村民;2、甲方负责将出租土地从承包农民处收回;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4、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黄里村村民之间的关系;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免费使用所租赁土地附近的水源,有偿使用附近电源;2、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水系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3、乙方有义务按时缴纳租金;八、乙方已经于2009年9月18日支付给甲方15万元定金,该定金待甲方交付土地后可冲抵租金和甲方工作经费。九、合同终止和解除约定:1、乙方有权因甲方及其村民干涉其生产、因自然灾害、因水源断绝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解除本合同;2、甲方有权因乙方延期支付租金长达半年以上而解除本合同。3、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十、本协议与2009年9月16日达成的“投资意向协议”均有效,具体内容以本协议为准。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