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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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0.1为保障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 提高地下开挖工 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置于地下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开 挖施工。1.0.3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1.0.4地下开挖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当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时, 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1.0.5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地质专业 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如实际地

2、质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 应 修正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报请原设计审查单位 批准。1.0.6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 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1.0.7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 测工作。安全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指导安全施工和优化设计。1.0.8地下开挖工程开挖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和新设备,并经过试验与论证后使用,以保证地下工程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9地下开挖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地质3.0.1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 下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1工程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条件,过沟地段、浅埋与傍山洞室、 地下洞室进出口边坡和高压水头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条件。2 地层岩性及其产状,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 岩层的分布和其物理力学性质。3 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 性状及其组合关系。4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水位、水质、水温、涌水量、补 给来源、动态规律及其对地下建筑物和开挖施工的影响。5 可溶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6 地温情况。7 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8 特大断面洞室还应提供岩体初始应力的大小

4、、主应力方向及 与地下洞室轴线的相互关系,并评价施工方法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高地应力地区,还应提供可能发生岩爆的资料。9 根据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按附录 A确定岩石级别;根据附 录B划分围岩类别。3.0.2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施工地质工作:1 地质编录和测绘工作,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3 对不良工程地质I可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4 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进行围岩稳定性预 报。3.0.3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3.0.4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期间,若围岩条件和原勘察结果有较

5、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 试验研究工作,复核原定的地质参数。施工单位应根据新的复核结果, 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核准。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地质预报,并根据预报 制定安全施工预案。必要时,监理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施工预 案进行审查。3.0.6 当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变化是,施工单 位应做好记录,施工地质人员应进行详尽的地质测绘与编录,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测量4.0.1地下洞室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进行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2 建立地面和地下平面的高程

6、控制网。3 对地下洞室的轴线、坡度、高程和开挖断面放样。4 地下洞室开挖轴线纠偏与贯通面误差调整。5 测绘地下洞室纵横面,并计算工程量。6 提出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报告。4.0.2 地下洞室贯通测量技术设计应在开挖前进行,其测量极限误 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待续)5 开挖5.1 一般规定5.1.1地下开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地下开挖工程 施工组织 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后方可开始开挖施 工。5.1.2地下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总布置3施工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资源配置6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期安全监测方案及其布置8环境保护和水

7、土保持5.1.3地下洞室规模可根据地下洞室开挖尺寸和断面大小,划分为:1特小断面:面积(指设计开挖面积,下同)小于 10 itf或跨度 小于3.0m。2小断面:面积为10-30 itf或跨度为3.0 5.5m。3中断面:面积为30-60 itf或跨度为5.5 7.5m。4大断面:面积为60-120 ttf或跨度为7.5 12.0m。5特大断面:面积大于120 或跨度大于12.0m。5.1.4地下洞室按照倾角(洞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可划分为平洞、斜井、竖井等三种类型,其划分原则为:1倾角小于6为平洞。2倾角675为斜井。3倾角大于75为竖井。5.1.5地下洞室开挖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支

8、护方式、 工 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5.1.6 一般情况地下洞室不应欠挖,且应尽量减少超挖。其开挖半径 的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应大于 20mm;斜井、竖井不应大于250mm。不良地质地段超挖值得控制标准, 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 商定后,报建设单位确定。5.1.7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适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1.8施工单位应根据围岩的稳定状况和工期要求, 研究开挖方式选 定采用开挖、支护与衬砌交叉或平行作业。5.1.9缺氧地区及负温条件下的地下洞室开挖, 应慎重选择施工方法 和施工机械。缺氧地区地下洞室开挖时,应以机

9、械施工为主,加强通 风并采取合适的补氧措施。负温条件下地下洞室开挖时,应采取防寒 措施。5.1.10在下列情况开挖地下洞室时,宜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清时。2位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5.1.11地下洞室开挖工程中,应根据地下洞室的工程规模、地质条 件、施工方法开展安全监测工作,以指导开挖施工和确定加固方案及 支护参数。5.2洞口开挖5.2.1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应对地下洞室洞口岩体稳定性进行分 析,确定开挖方法、支护措施和洞口边坡加固方案等。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白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

10、要求进行边坡加固。5.2.3地下洞室洞口可设置防护棚。必要时,应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 栅栏。洞口开挖时对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当洞口岩体软弱、破 碎,成洞条件差时,应首先进行超前加固和支护,再进行洞口开挖。5.2.4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 进洞前,应完成洞 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5.2.5地下洞室洞口段开挖,可根据地下洞室的工程规模、地形、地 质条件选择下列方法:1中断面以下(含中断面)规模洞室,当岩体较为完整,其围岩 类别为Im类时,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开挖后除进行支护外,必要 时还应对其进口段采用混凝土衬砌;当围岩类别为IV或v类时,可采

11、 用短进尺和分部开挖方式施工,每部分开挖后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可 视围岩与临时支护稳定状态适时进行锁口。2大断面以上(含大断面)规模洞室洞口开挖,宜采用分部开挖,开挖后立即实施临时支护,并根据围岩情况和构造采取加固措施5.2.6位于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口、出口,应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 围堰或预留岩坎,在围堰或岩坎保护进行开挖。需要采用岩塞爆破方 法形成洞口时,应进行专门论证。5.2.7若洞口布置的水工建筑物对建基面有承载力要求,当进口开挖至接近建基面时,应按SL 47-94的有关规定开挖及处理。5.3平洞开挖5.3.1在I山类围岩中,当开挖洞径小于 10米时,宜采用全断面 开挖方法;当开挖洞径在1

12、0m级10m以上时,可采用台阶法开挖。5.3.2在IV类围岩中,当开挖面为中断面以上时,宜采用分部开挖, 开挖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5.3.3在V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应按本标准第 5.7节、5.8节、9.4 节和9.5节的规定执行。5.3.4平洞开挖的循环进尺可根据围岩类别和施工机械等条件选用下列数值:1 1山类围岩,采用手风钻造孔时,循环进尺宜为2.04.0m;采用液压单臂或多臂钻造孔时,循环进尺宜为3.050m。2 W类围岩,循环进尺宜为1.0m 2.0m。3 V类围岩,循环进尺宜为0.5m 1.0m。4循环进尺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5.4竖井与斜井开挖5.4.1倾角小于30的斜井,可采

13、用白上而下全断面开挖;倾角为3045斜井,可采用全断面开挖或 白下而上开挖,若采用白下而上 开挖时,应有扒渣和溜渣措施;倾角大于 45的斜井和竖井,可采 用白下而上先开挖导井、再白上而下扩挖或白下而上全断面开挖。(具体怎么操作?白下而上的施工流程图?)5.4.2竖井与斜井采用白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和斜井,应设置不小于 3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 处应设置排水沟。2当竖井深度等于或大于30m时,应设置专门运送施工人员的提 升设备,提升设备应专门设计;深度小于30m的竖井和倾角大于45 斜井,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

14、行楼梯或爬梯。3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4当井壁存在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5 IV、V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在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固后再开挖。5.4.3当采用贯通导井后再白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时,除应遵守本标准5.4.2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直径不小于10m时,宜采用机械扒渣。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壁 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导井堵塞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3在竖井、斜井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5.4.4在I、II类围岩中开挖小断面竖井,可采用吊罐法、爬罐法或 反井钻机法白下而上全断面法开挖。

15、5.5.5在钻孔精度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 成井的施工方法。5.4.6在In类围岩中,开挖中断面以上的竖井时,可采用先导井 在白上而下扩大开挖的施工方法,导井断面宜为 452。导井开挖可 选择下列方法施工:1普通法:1)正井法,即白上而下开挖,使用卷扬机提升出渣;适用于深 度小于50m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围岩稳定性差的竖井开挖。2)反井法,即白下而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安装锚杆形成登高 平台,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好,深度小于50m 的竖井。3)正、反相结合开挖。2深孔爆破法:即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法;适用于深度小于50m的导井开挖。3吊罐法:适用于深度为30 100m的竖井,其中心孔偏斜率不 应大于1%。4爬罐法:适用于深度不小于50m的导井开挖。5反井钻机法:适用于中等强度岩石、深度小于250m、倾角不小 于50的斜导井和深度小于300m的竖导井开挖。5.5特大断面洞室开挖5.5.1对于开挖跨度大于25m,开挖高度大于50m的特大断面洞室, 设计单位应在洞室开挖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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