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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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余杭区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结合余杭区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范。第一章 体育课教学1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之中。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2体育课教学自开学第一周起至期末考试(含高考、中考)前

2、一周,中间不能擅停体育课。3教师因公因病需调整体育课的,须经学校教导处(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雨雪天气,体育课不得改作他用;体育教师应上好适合雨雪天的体育课。体育课教学应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各年段水平、学年(高中模块)、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年龄和性别特点,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努力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体育课教学组织要严密,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密度,有适宜的运动负荷。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寄宿学生每天20分钟的早锻炼活动。全面

3、实施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广播体操、青春健身操、校园集体舞、太极拳、长跑、跳绳等形式多样的集体体育活动。全体教师要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大课间活动,保证大课间活动的有序、安全和有效。组织群众体育活动,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1学校要安排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节课(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的集体体育锻炼,并列入教学计划。课外体育活动小学1-2年级每周一节、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二节、高中每周三节。有条件的学校应每天安排一节课的体育课外活动。1体育教师统筹安排课外体育锻炼的时间、场地、内容、器材

4、,并做好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和组织管理工作。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1每所学校都要建立田径运动队,根据学校特点组织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每支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1学校要有一项全校性开展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该项目要与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紧密结合,做到人人学会、人人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努力提高竞技水平。1学校每年须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保证参赛者占学生总数的50%以上。1每学期各年级至少开展两项班际间的小型的体育竞赛活动,并逐步形成学校的制度。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学校体育竞赛应当严肃体育竞赛纪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第四章

5、军事体育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军训的规定,发挥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锤炼品格方面的作用。1高中新生必须接受为期1-2周的军训活动。学校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足上好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目,丰富军训内容,严格军训工作,提高军训工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以锻炼学生意志,普及军事、国防知识,增强纪律性为主要目标的实践活动或开展“少年军校”活动。第五章 体育工作评价体育课成绩按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生成绩评定规定评定成绩。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小学3-6年级400米,中学男子10

6、00米、女子800米以及学校体育传统项目作为学校对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必选内容。2建立并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每学年9月12月底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依据之一,并将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家长。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动与健康”的评价内容包括学生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评价结果、体育特长等。2建立学校学生体育成绩综合评价制度,每个学期都要对学生体育成绩进行评价,并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第六章 体育教师2体育教师应当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理论、技能、技术和教学方法。2体育教师应按照国家体育(

7、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学年(高中模块)、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好体育课;组织、安排、指导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2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高中每周1214课时,初中每周1618课时,小学每周18-20课时。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酌情照顾。体育教师组织早锻炼、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适当计算工作量。学校应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擅自将专职体育教师改任他职,切实保证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培训,创造学习提高的

8、机会,以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学校要关心体育教师的待遇,根据体育教师在室外工作的特点,体育课每周8课时及以上的体育教师每学年工作服装、鞋补贴为500元。第七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学校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设施设备及维修。3学校要向学生全面开放运动场馆(含看台下面场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闲置或出租运动场馆。3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建议5%左右)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318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员。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3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和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3有违反上述工作规范的学校

9、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教育局给予校长、学校分管体育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与当年年终考核挂钩。(1)未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或随意调整、停止体育课的;(2)不按规定落实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的;(3)寄宿制学校不安排早锻炼活动时间的;(4)体育场馆设施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无故闲置或出租的;(5)没有建立田径队、篮球队、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的;(6)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7)不按规定落实体育教师工作待遇的;(8)不按要求召开全校性运动会的;(9)专职体育教师改作他用的;(10)不按标准配齐配足体育器材的;(11)未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未按时完成测试并数据上报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学校给予体育教师通报批评并与当年年终考核挂钩。(1)未经教导处(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自己的课时被挤占的;(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的;(3)由于体育课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责任伤害事故的;(4)无故不参与早锻炼、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组织与指导的;(5)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不按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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