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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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公司提供、经营公司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公司的规定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公司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公司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公司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公司付汇购买进口;2、货品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品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品所有权由经营公司拥有;,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公司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公司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承当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公司不必承当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公司必

2、须承当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5、海关监管规定不同,经营公司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容许与本公司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进料加工有退税的退税措施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一、 什么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二、经营进料加工应具有什么条件? 1. 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她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三、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规定?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 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四、进料加工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 进料加工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对

4、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各进出口总公司审核批准,并凭上述审批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如何才干申请免税? 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应将制定的年度(季度)进料加工筹划报省局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汇总(涉及专项外汇的审核)送所在地海关,凭以审批免税申请。没有筹划,海关并不接受申请。 六、经营单位如何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单位在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2.对外签定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片,如属对口合同的,还应同步交验对口出口合同。 3.海关觉得必

5、要的其她单证。 海关审核后,拟定对进口料、件的不同监管方式,如实行全额保税或按比例征免税等,并核发登记手册。经营单位持凭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后核销等手续。七、专为包装出口商品所进口的包装物料应如何办理手续? 与进料加工同样凭合同及有关批文、其她单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海关予以保税。对包装物料与外贸公司,生产工厂间的购销合同办理。 八、进料加工进出口货品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1进料加工货品进出口时,经营单位应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出)口货品专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步交验货品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免领进口货品许可证,出口的成品如属出口许可

6、证管理的商品,应交验出口货品许可证。 九、进口料件与国内料件串换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合同项免税进口的料、件,应坚持专料专用,不得不与国内其她料、件串换使用。在特殊状况下,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拟使用国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数量的原材料顶替进口原材料,并无发售赚钱赚取差价等问题,应事先报经主管海关批准。 海关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棉花纺纱行业的进料加工,因生产工艺必须与国内其她料、件串换使用有如下规定: 1. 工艺性料、件串换,经营单位应经主管海关核准,并具有保税工厂监管条件。 2.工厂要健全管理制度,按海关规定建立帐册、记录投料与产出时间备查。 不容许先出口后进口,或不经加工在国内收购产

7、品出口。不容许倒卖进口料、件。3.出口成品中,属于搭配使用国产原料加工出口部分,如属应征出口税的,可予免税。 十、进料加工货品内销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成品,均不得在境内销售。如因故必须转为内销的,应经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许可。上述转内销货品,无论以人民币或外汇结算,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公司应及时向海关缴纳原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或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交验进口审批件或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准内销。 十一、受国家管理和严禁的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有什么具体规定? 加工复出口成品为应经批准的9种商品和8种国家

8、严禁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严禁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献发登记手册,具体审批程序和规定如下: 凡按规定需要报批的进料加工业务,不管使用何种外汇,经营单位需凭正式批件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请出口许可证。凡属国家以批准下达的出口筹划内列名种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出口筹划所列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批,发给申请单位200X年出口筹划内商品原材料审批表,同步抄报经贸部。经营单位凭核发的20X年出口筹划内商品进口原料审批表和所签合同副本或定货单向海关领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9、并凭当年出口筹划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领进料加工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各专业外贸、工贸总公司筹划内自营部分由总公司按此措施审批)。.上述9种商品进料加工超筹划或筹划外出口,以及国家严禁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经营单位报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或主管总公司审查平衡后由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或主管总公司逐笔报经贸部审批,海关凭经贸部审批的筹划外或超筹划外出口商品的批件和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片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发证单位凭经贸部的批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发出口许可证。 4.经营19种需加强宏观管理的商品和8种国家严禁出口商品进料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是承当

10、国家出口创汇的有该两类商品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她公司不得经营。 十二、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她单位再加工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她承办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时,原进口料、件的单位应会同该承办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生产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并可继续予以保税。该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申领新的登记手册,但可面予办理进出口批准手续。对以执行完毕合同所余的料、件,也可采用结转措施将剩余料、件转入另一合同中继续加工成品出口,海关继续予以保税。 十三、 进口料件调拨使用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料件如需要异地加

11、工出口的,接受料件的单位,应填写异地进口料件申请调拨证明书1式2份,报主管海关批准后,1份交调入地海关留存备案核销,1份退接受料件的单位转交申请调出料件的单位向调出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十四、进料加工合同完毕后如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经营单位应凭登记手册和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及进口料使用表、核销申请表等有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准予核销结案。出口合同中规定由国外客户免费或有价提供的原辅料的包装物料,加工成品后,如有剩余,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海关批准后可以转入其她出口合同中继续加工出口,如有内情,应及时补纳关税。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发布时间:4月1日

12、 来源:E网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有关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重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涉及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规定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归还。 .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签订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又称各作各价。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

13、商签订合同,承当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如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 向对方收取商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有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涉及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限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

14、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合同,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有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她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如下内容: 1. 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 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送方式、支付方 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原则。 .合同有效期限和违约、撤约、索赔、仲裁措施。 . 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有关进出口公司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 四、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各有哪些职权?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可以对外签约;没有经营权的加工单位在与外商谈判时,需有上述公司参与 外商委托国内内代理人签定和同的,要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或经贸部门认定的委托证明文献. 承办来料加工的公司和外商的国内代理人必须是要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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