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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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究竟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欢迎大家共享。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当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

2、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关系活动是在单位集体领导下,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必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奢侈,降低行政成本,注意资金运用效益的原则;(三)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坚持集体探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完整精确刚好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

3、督和限制,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三)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限制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统筹支配资金,保障正常运转的资金须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仔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按政府选购管理方法选购商品服务,规范票据运用行为。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机构与财务监督。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工作。审计、税务、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是

4、单位财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参加单位相关财务活动。 其次章预算管理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需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单位预算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编制。依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财政依据维护好的数据资料,自动形成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一起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形成单位预算(无主管部门为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后上报主管部门或组合下级各单位预算形成综合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后上报财政部

5、门。 第十条 依据区政府文件及财政规定,以业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帮助编制绩效预算,经集体探讨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区政府办公会议探讨后,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限制数,财务与业务部门一起再次编制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后再次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安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状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状况; (四)资产占有和运用状况; (五)其他因素。第十三条年度预算下达后,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根据部门预算执行,主动推动工作,不得超预算支配经费。每月报送项目经费运用状况、季度报送财务分析材料给单位领导及

6、财政部门。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别状况确需调整,在每年的十月份,逐级审核汇总,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决算表,逐级汇总后,刚好上报财政部门。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精确。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第十六条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国家的非税收入,通过缴入财政专户后划入国库。要严格按

7、物价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收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免收或少收,杜绝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别,对现场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刚好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转移和延期解缴。应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台帐和减免收费台帐,必需做到票、表有关数据相符。第十七条 罚没收入属于财政资金,实行罚缴分别,由当事人自收到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执收罚没款应当自收缴罚没款之日起,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刚好缴入国库。要建立罚没款催缴制度,办案部门刚好督促当事人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罚没物品(包暂扣财物)应建立登记报告制度,严格凭证领用缴销制度,建立完善财

8、物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物品按规定在财政监管下销毁、缴回收公司处置或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变价、拍卖收入缴入国库。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照实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行政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行政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及车辆经

9、费。项目支出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其次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限制。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制定各项详细的开支标准,严格实行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机关各单位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选购监管工作暂行方法(纪委鄞党办20058号)规定的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出肯定数额的支出,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探讨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一律做到“四有”:即

10、有合法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详细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其次十一条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涉及补助镇乡(街道)政府及下属事业、村、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必需会同财政部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详细规定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补助范围对象、符合补助的条件、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的程序、执行期限、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兑现政策资金及1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经财政审核后,在鄞州日报公示,公示结束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通过集中支付拨至各镇乡(街道)政府财审办或用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宣扬项目资金管理方法,提高知晓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申报

11、、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顺当实施,建立补助资金效果分析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专项资金支出必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协作财政接受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分析、事后绩效评价及整改,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和用途运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根据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运用状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运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其次十二条 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

12、高效的原则,严格限制会议的参与人数、召开的数量和会期。小型会议尽量在单位召开,大中型会议原则上选择区党校召开。会议期间限制住宿天数,支配住宿的削减空置率。建立会议费预算、结算审批制度。业务款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特别状况可在外就餐,但由单位办公室统一承办,建立定点制度,实行一餐一结、公务卡支付。其次十三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要建立分月用款安排制度。预算单位依据部门预算执行限制数,按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编制分月用款安排,并于每月2日前将审核后的次月用款安排报财政局。其次十四条 政府选购必需建立预算制度,支出中列入政府选购书目的或书目以外5万元以上设备货物购置必需办理政府选购相关手续。 为削

13、减成本,加强管理,单位尽量向社会购买服务,服务费用在万元以上,必需办理政府选购。 其次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票据管理,确定专人管理票据及票据准购证,不得运用自制(自购)票据收费、罚款,票据开具应当规范、内容完备、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正确区分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票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往来款票据与税务发票运用或收受。 其次十六条 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必需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10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必需托付符合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

14、工程量发生变更,计算时原则上执行合同中标价,但工程单项变更金额达到规定额度,需重新组价。 工程、设计勘测、监理费用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预算(标底)依据有关规定送审计中心审核。 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竣工决(结)算,工程竣工后,必需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有财政性建设资金参加的建设项目,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批准后办理交付运用资产手续。 基建施工项目金额在报批额度以下肯定额度以上,需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凡是批准立项的工程必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不得把工程项目托付给无证单位承包,承包施工等级必需与工程要求相符,严禁层层转包。严格按规定运用基建管理经费。 第

15、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其次十七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未执行,下年度须要根据原用途接着运用的资金。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区级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其次十八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对某一预算年度支配的项目支出连续二年未运用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运用完形成的结转资金,视为结余资金。对年未累计剩余资金超过当年预算支配额三分之一的持续项目,其剩余的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其次十九条 持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编制预算时,应依据项目结转资金状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状况,统筹支配预算。 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别状况需在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时,首先动用本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统筹用于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预算,也可由区财政视情调剂用于其他部门支出。区级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本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支配运用结余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料年底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刚好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中新增重要支出建议,报财政审批。对经财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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