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98839814 上传时间:2024-01-10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1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书(共7篇)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丙方: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60000元整盘下 店,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33.33%、乙方为33.33%、丙方为33.33%。该企业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

2、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月小结,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3、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企业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企业合伙人不同的企业,员工不得私自调动,以免损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

4、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企业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合伙人作为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3.多店管理人员,有权获得多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

5、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企业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6、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

7、企业存续期间的前六个月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 2.企业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企业方圆十公 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业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以选择、

8、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企业; 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企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元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

9、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 年 月 日 方: 美容美发合作协议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酒店美容美发项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为:2012年_月_日至2013年_月_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以及设施设备,甲方只提供现有设施设备,甲方没有条件为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则由乙方自行购置。 3、甲方为乙方

10、提供水、电,而乙方自行提供经营所需的工具、低值易耗品、布草。 4、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并确保乙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5、甲方员工在乙方消费可享受8折优惠。 6、乙方在经营期间,需自觉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以及场地。 7、乙方美容美发厅隶属于东兴酒店桑拿部,需接受桑拿部及酒店领导的工作指导和例行检查。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自己的经营模式和服务程序,约束员工的行为举止,逐步与甲方的星级服务标准接轨,服从甲方的星级指导。 9、乙方无权收取宾客现金,必须以跑单方式在银台结账,月底到财务对单结算。 10、承包期满后,乙方无明显责任违约行为时,乙方有优先承包 权。 11、

11、利润分成:甲方占纯收入_%,乙方占纯收入_%。 12、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进行劝诫、警告及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经营中严重影响甲方其他经营项目者。 3)私自收取宾客现金者。 4)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火灾水毁及人力破坏者。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不在其列 6)如果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可以计算的额度向守约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形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性别

12、_,年龄_,住址_; 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2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