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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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 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使用液化气的区域。第二条 使用液化气炉灶的同时在厨房内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炉灶,水平距离必 须保持在 0.8 米以上。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应放置在稳固、荫凉、通风良好的位置,钢瓶应直立放置, 严禁倒置、倾斜或平卧放置。第四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送检,禁止使用变形、超龄、脱漆和字印不清的 钢瓶。第五条 不准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靠近高温源和阳光下曝晒,严禁用明火烘烤钢 瓶。第六条 经常检查、保养灶具和钢瓶,定期更换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禁止 碰撞或用硬件敲击开启钢瓶阀门。第七条 使用前要检查钢瓶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 气味时,不得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第八条 使用时采用先点火后送气的方法(自动打火、按说明操作)点燃后不 得离人,并随时观察情况。第九条 钢瓶内液化气不得放尽,瓶内应保持大于0.5/cm 2表压,以防空气进 入钢瓶;充装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系数标准,不得超量充装。第十条 严禁私自灌装和倾倒液化气;瓶内残液应由液化气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严禁倒入卫生间、垃圾箱或排污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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