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南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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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3、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七月专心-专注-专业摘 要信托计划名称: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运用范围: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受让南京六合经开对六合区管委会合法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信托计

2、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为不超过35,000万份,拟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份数为不低于15,000万份,且不超过20,000万份,第二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份数为“35,000万份-第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调整信托计划成立规模及第二期信托单位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发售规模为准。信托计划成立后,因信托单位的后续募集成立、信托单位注销等原因,信托计划规模随之变动。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4个信托月度。本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同时终止。本信托计划可以根据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

3、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单位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委托人须是合格投资者。信托计划推介期:信托单位推介期为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受托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推介机构: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一、绪言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编写。本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受托人和保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

4、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

5、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之一,与其他受益人共同接受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约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阅读信托合同。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信托文件中所用的同一词语均具有相同含义。各词语的具体释义详见信托合同。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名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168号综合楼5楼法定代表人:周伟忠成立日期: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注册号0422。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6、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三、信托执行经理1、受托人指定【宋巨伟】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具体情况如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信托总部宋巨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美国肯特法学院比较法学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现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信托总部的信托经理。曾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在信托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联系电话:, 021-8596电子邮件: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更换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但应于更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规定向受益

7、人披露。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保管人受托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担任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保管信托资金。1、保管人的地位(1)信托计划项下银行保管账户内的资金由保管人进行保管。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保管人应受托人的委托,为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提供保管服务。保管人的职责由保管协议规定,保管人违反职责时,由受托人根据保管协议向保管人追究违约责任。2、保管人的基本

8、情况如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号负责人: 成善栋联系电话:021-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一)信托计划名称爱建-南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以信托资金向南京六合经开提供融资服务(即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南京六合经开对六合区管委会合法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由南京六合经开按照约定回购受托人所持当期尚未实现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

9、,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三)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为不少于30,000万份,不超过35,000万份,拟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份数为不低于15,000万份,且不超过20,000万份,第二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份数为“35,000万份-第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调整信托计划成立规模及各期信托单位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发售规模为准。信托计划成立后,因信托单位的后续募集成立、信托单位注销等原因,信托计划规模随之变动。(四)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4个信托月度。本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同时终止。本信托计划可以根据爱建-南

10、京六合经开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1)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但机构投资者和单笔委

11、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计划推介期及开放期内,申请认购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之和超过50人的,由受托人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以自然人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方式进行。(二)委托人的陈述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2、委托人用于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认购资金的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

12、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任何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的风险、市场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认购信托单位:a、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并且c、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设立信托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4、委托人在此确认:同意并接受信托合同所列信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信托终止时,信托清算报告无需外部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外部审计的清算报告;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13、定要求必须进行外部审计的除外。5、委托人在此声明:委托人选择电子网络方式获取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单位净值相关信息。受托人无需以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6、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7、上述陈述在信托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三)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四)资金要求与信托单位的认购1、自然人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50】万元,并可按照【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2、机构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50】万元,并可按照【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自然人投资者及机

14、构投资者的最低单笔认购资金金额,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五)受益人要求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七、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一)信托计划的推介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募集第二期信托单位。受托人决定募集第二期信托单位的,开放期、募集规模、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由受托人另行公布。如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且第二期信托单位募集前,南京六合经开、保证人发生违约的,受托人有权不再募集后续信托单位。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计划推介期或开放期内,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信托单位的手续,包括签署信

15、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二)信托计划的成立1、在满足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第5项规定的全部条件后信托计划方可成立,具体成立时间(即第一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以受托人公告为准(含在受托人网站上发布的成立公告)。2、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期信托单位的认购成功条件等以及开放期结束日(第二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具体时间由届时受托人公示的信息为准(含在受托人网站上发布的成立公告),开放期结束日即第二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3、信托成立或开放募集成功的,各期认购资金自划入信托募集专户之日至信托成立日或开放期结束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0.72%的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信托推介期或开放期结束,信托计划项下任一期信托单位不符合认购成功条件的,受托人于推介期或开放期结束后的30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资金划入信托募集专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所取得的全部利息(按照受托人与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算),一并退还给该等委托人。信托计划项下任一期信托单位成立而某投资者认购不成功的,受托人于该投资者确认认购不成功后的30日内,将该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资金划入信托募集专户之日至退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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