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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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3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中的关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 ,举例说明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操作方法。本文是小编为大家 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仅供参考。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同公交事认 号时间:X年XX月XX日时分许天气:晴地点: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 初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豪泺 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公司。,男,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初 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 x

2、6 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男,37岁,1973 年12 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 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7,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交通事故基本事实:x年x月x日时分许,曹海驾驶晋和晋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 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 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车碰撞,并将 在路边说话的、两人碰伤,造成了晋、晋半挂车、晋车辆损坏,并造 成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 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

3、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四十二条前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 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 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晋车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 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 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第 xxxx号时间19xx年5月17日12时

4、30分地点XX市xx路xx路口xx 市xx有限公司司机王xx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xx路由西向东通 过xx路口时,适有xx市xx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xx驾驶“切诺基” 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xx临近路口发现前方 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 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xx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xx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 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 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 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xx驾车通过路口时

5、,未减速慢行,属违 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 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 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xx负事故主 要责任,李xx负事故次要责任,赵xx不负责任。(公章)承办人:宋xx郭xx19xx年5月27日此认定书,已于19xx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 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xx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 制;层级责任制;岗位

6、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 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 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 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

7、罪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 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 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 任。(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2) 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

8、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 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 (重要) 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1)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 起主要作用。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2)次要(重要)责任 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3) 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 的行为无关。(4) 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事故的发

9、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4、按领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 任与领导责任。(1)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 担的责任。(2)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 他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5、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来划分有监管不力责 任。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有监管职 责,如果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就要负监管不力责任。1.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 担的民事责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

10、则: 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谁的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但是在近代各国法律中,这一原则又受到监护制度、代理制度、 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特别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 责任与间接责任并列的法律状况。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特别规定,与 行为人有特定联系的间接责任人可负无条件替代责任、先行偿付责任 或补充责任。 2.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具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 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 涵义,只能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 责人。这个名词具

11、体所指的对象会因所在的行业的差异有细微的区别, 所以应该参照该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不成文的规则或是本单位的规定。3. 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 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 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 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 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 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

12、这个原因造 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86) ,属于 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二是人 的不安全行为。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 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 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 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 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 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

13、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 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在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 要责任者。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 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而“机械、物质 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 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 导责任。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 人肩扛一根近 3 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 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 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 高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 管理混乱的责任。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xx2 号) 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 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里所说的”同时“追究领 导责任,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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