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凭证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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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凭证管理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2篇a医院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3篇建设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 第4篇药业公司有关记录凭证管理制度 第5篇酒店凭证档案管理方法(7) 第6篇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职责 第7篇x门店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第8篇凭证管理员岗位职责范本 第9篇原始凭证管理制度(范例) 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运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记录是指与药品

2、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运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3.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4.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刚好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样。 5.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 6.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刚好与发票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7.记录、票据和凭证的

3、储存: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一般药品处方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a医院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医院原始凭证管理制度4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需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刚好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刚好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

4、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需要一样。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需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仔细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楚。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晰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伪造涂改凭证等作奸犯科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刚好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5、,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供应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肃穆仔细、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状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牢靠。 建设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

6、簿管理规范 第一条 依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加强本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基础管理,制订本规范。 其次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 第三条 原始凭证的管理 (一)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刚好送交会计机构。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7、。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需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需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需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

8、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件须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觉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四条 记账凭证的管理 (一)会计部要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

9、、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需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2.填制记账凭证时,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须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纳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依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依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需附有原始凭证。假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

10、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须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需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状况等。 5.假如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觉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11、,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假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觉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终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条 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 1.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需清楚、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

12、币单位。 2.全部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状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随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

13、.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六条 记账凭证的复核 (一)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正确性,每一张记账凭证除了编制人员要仔细负责,加强自审外,必需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复核。 (二)记账凭证复核要点: 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记载是否完整; 2.原始凭证是否齐全,金额是否相等,有关人员签章是否具备; 3.所用会计科目是否适当,摘要是否准确; 4.收付款凭证是否由出纳盖有收讫、付讫章; 5.文字、数字如

14、有更改,编制人是否于更改处签章。 (三)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不符记账凭证: 1.依不法的原始凭证编制; 2.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 4.有关签章不全或运用别名或别名; 5.记载或计算错误而未根据规定更正; 6.其他不符事项。 (四)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觉记账凭证的编制及记录有错误,应查明缘由,刚好通知编制人员修改更正,复核人员不得自行更正。 (五)复核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六)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生成的机制记账凭证,要仔细审核,做到会计科目运用正确,数字精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印章或者签字。 第七条 会计凭证的管理 (一)会计凭证刚好按业务流程规定的传递程序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根据分类和编号依次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编号依次,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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