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公司强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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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2公司强化规定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指标是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各级领导和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的评比和考核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司属各单位、直管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全方位动员、全过程监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首的党委保证监督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监督和纪律检

3、查贯穿于安全生产过程中。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工会主席为首的职工群众监督和劳动保护安全体系,充分行使职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维护、审议权,广泛深入地开展好职工“卫士杯”、“安康杯”等竞赛活动。 第十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团委(总支、支部)书记为首的青年职工安全保证体系,开展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安全、文明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经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经营合同安全性、可行性控制体 系,有效地控制事故源头。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安全部门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运用安全系统工程

4、,推行现代化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生产安全实施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 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公司每半年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每周一次),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作

5、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公司(分公司、项目)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保证监督责任。党委每半年、总支每季度、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出决议,作好会议记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分管副经理对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进行施工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工会主席是公司(分公司、项目)工会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

6、(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民主监督检查责任。要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月研究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制定落实民主监督检查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总工程师是公司(分公司、项目)技术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保证责任。在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公司(分公司、项目)共青团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分公司

7、、项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监督维护责任。团委(总支)每季度、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作出决议,下发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负责人是公司(分公司、项目)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部门的安全职责对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监督实施责任。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部门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总分包管理的项目,总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向总包单位负责。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8、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资格证的分包单位。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 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经理(厂长)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要求,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厂长)必须经省、市经贸委培训或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举

9、行的JGJ59-99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干部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安全纪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塔吊司机、起重工及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按照国家经贸委规定,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

10、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三十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且经过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

11、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十三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经过验收合格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专业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办理手续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

12、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第三十六条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三十七条 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十八条 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

13、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季节,要采取防雨、防风措施,特别是高架高塔、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 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四十一条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章 项目管理及安全监督 第四十二条 依法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证施工。必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人身意外保险。 第

14、四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承接的工程,都必须按计划统计上报,严禁转包、挂靠和卖牌子。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班子审批程序,审查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的从业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为:3万平方米以下的设专职安全员1人;35万平方米的设专职安全员2人;510万平方米的设专职安全员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设专职安全员4人。 安全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四十六条 实行总分包施工的项目,总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严禁越级承包和超范围施工。

15、 第四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要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预算,安全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四十八条 各级安全、卫生部门及工会要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九条 项目安全管理干部要认真制定项目安全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目标考核规定,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公司每年组织2次全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安全员、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企业法人代表每年要亲自带队检查10个项目。 第五十一条 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综合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项目经理要亲自参加,安全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制度。 第五十二条 每次检查的重点是查思想、查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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