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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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督促公司物资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盈,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进入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合格二级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第三条 供应商考核管理包括日常考评、质量与服务跟踪、后评价现场考察、供应商分级等。第四条 供应商考核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公司所属国内各二级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物资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物资采购市场办,为公司物资类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归口管

2、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二)负责对二级单位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制定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汇总二级单位考核信息形成供应商分级意见。第七条 二级单位为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评;(二)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三)参与或根据授权组织公司后评价现场考察、专项现场考察活动;(四)负责供应商考核管理资料的收集、存档。第三章 日常考评第八条 日常考评分为季度考评、专项考评。第九条 季度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按季度对当期发生采购业务或有物资消耗的供应商进行的考评

3、。具体要求如下:(一)每季度末月的26日30日,二级单位统计并填写ERP系统外采购信息(附录1),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二级单位填写物资类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附录2),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季度考评:(一)考评时段内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此前供应的物资在季度内没有消耗的;(二)列入集团公司和公司中止准入资格、取消准入资格供应商名单的。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信息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季度、年度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评分依据。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

4、,考评结果在二级单位内进行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季度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单位需另附说明:(一)考评总分低于70分;(二)到货质量分低于8分;(三)使用质量分低于10分;(四)质量水平总分低于20分;(五)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第十四条 专项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物资采购、使用情况,自行对供应商开展的考评。具体如下:(一)专项考评对象仅限于在用的供应商;(二)对于专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建议整改的,二级单位需将考评信息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第四章 质量与服务信息跟踪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对物资到货检验、使用质量及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情况等信息进行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

5、对发现的问题,二级单位应及时填写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附录3)报物资管理中心备案,并做好存档工作。第十六条 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作为供应商分级的依据。第五章 后评价现场考察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工作。第十八条 物资管理中心根据日常考评结果,结合二级单位现场考察需求,制定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组织或授权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第十九条 后评价现场考察应对供应商研发能力、HSE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真实反映准入产品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排名。第二十条 后评价现场考察小组(以下简称:考察小

6、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环保、商务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二十一条 考察小组参照供应商现场考察模板(附录4)对供应商实施后评价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二周内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第二十二条 后评价现场考察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第二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后评价现场考察不通过:(一)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名称、产品生产地址等关键信息与现场考察不一致;(二)供应商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三)未达到考察小组所确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对后评价现场考察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供应商,需根据供应商的整改情况,由考察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

7、对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形成最终现场考察结论。复检方式可以为:纸质资料审核或现场复查。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专项现场考察,由物资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或授权二级单位组织实施:(一)二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资格预审中,由评审小组提出需进行现场考察的;(二)因出现质量事故,需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的;(三)其他需要现场考察的情况。专项现场考察小组人员构成与后评价现场考察小组相同(见本章第二十条)。专项现场考察只出具考察报告,不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第六章 供应商分级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ABC分级管理。分级依据以年度日常考评成绩为基础,同时结合供应商当年供货业绩、产品质量与服务质

8、量等评价信息。第二十七条 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原则上需为制造商;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以制造商为主。第二十八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分级:(一)公司内部企业;(二)列入中止、取消准入资格的;(三)未通过年审的。第七章 奖惩措施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单位应对供应商给予书面警示并监督整改,具体如下:(一)季度考评总分低于70分;(二)季度考评到货质量分低于8分;(三)季度考评使用质量分低于10分;(四)季度考评质量水平总分低于20分。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管理中心应对供应商发送整改通知单(附录5),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中止供

9、应商准入资格、产品准入资格,具体如下:(一)现场考察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二)年度内累计2个季度出现到货质量分低于8分;(三)年度内累计2个季度出现使用质量分低于10分;(四)年度内累计2个季度出现质量水平总分低于20分;(五)季度考评或专项考评评审意见为“不合格”、“建议整改”的;(六)产品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的;(七)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公司将取消供应商的公司市场准入资格,五年内不得进入公司物资采购市场:(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的;(二)现场考察结论为“不通过”的;(三)产品质量、安全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四)不履行或不

10、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五)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六)有贿赂公司员工行为的;(七)中标后不履行中标承诺的;(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连续三年没有日常考评成绩、供货业绩,在确保资源充足的基础上,公司将取消其准入资格。第三十三条 整改期满、申请恢复准入资格的供应商,二级单位应对其整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公司协同办公电子公文系统提交恢复准入资格的申请。因产品质量原因中止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在申请恢复资格时,需先征求质量安全环保处意见。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串通或协助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

11、假资料的;(二)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三)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的;(四)私自将相关信息更改、销毁或泄漏的。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境外物资供应商的日常考评,由相关二级单位、境外机构根据本细则制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开展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物资管理中心备案。11物资类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码质量水平(30分)合同履约(20分)交货能力(15分)售后服务、诚信经营(20分)价格水平(15分)总分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备注到货质量使用质量质量评价合同履约率交货的及时性交货的准确性交货数量交货周期增/减订货响应能力零星或紧急订货的保证能力诚信经营反应及时率问题处理售后服务共同改进、参与开发优惠程度消化涨价能力0-120-130-50-80-70-50-50-30-30-40-50-40-40-40-30-100-50-10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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