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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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以及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12号),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我市实施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原则为了满足残疾少年及其家长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在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基础上,对716岁残疾少年实施康复救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持续康复,最大限度地恢复、改善和补偿残疾少年的身体功能;完善我市残疾少年

2、康复救助保障政策和制度,促进他们享受康复、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的权利;建立健全残疾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残疾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二、救助对象和条件对象:低视力、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少年。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龄716岁;持有市定点残疾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生命体征平稳,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少年。三、救助项目和标准(一)视力残疾康复:为低视力残疾少年验配助视器,并进行康复矫正训练。在低视力定点医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定点专门眼镜店进行康复训练和购置助视器的,每名平均救助2000元。(

3、二)肢体残疾(含脑瘫)康复:为先天性马蹄足,先天性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的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残疾少年实施矫治手术,制作配戴矫形器具,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1肢体矫治手术:每名平均救助13200元,其中肢体矫治手术12000元,矫形器1200元。(注:术后当年需康复训练的手术费为8000元,康复训练费为40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2个月;需多次手术时,次年可再次申请手术项目。)2脑瘫康复训练:每名平均救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肢体矫治手术次年可按此项申请康复训练,机构训练

4、不少于6个月。(三)孤独症康复: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10个月康复训练。(四)智力残疾康复:为智力低下残疾少年进行康复训练。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6个月康复训练。(五)听力言语残疾康复:为有残余听力的残疾少年开展10个月的系统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训练救助费12000元;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助听器购置资金参照中省残联项目技术要求和产品选择,以招标确定品牌的采购价格为准。康复训练救助费:用于救助对象的筛查、人员输送、手术、康复训练、器具采购、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家庭指导、建立康复档案和数据库等。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每年度投入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5、、宣传等工作经费。四、经费保障和管理项目经费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救助标准参照中省残联康复项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财政局、市残联适时进行调整。各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不发救助对象个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每年度救助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当年11月、12月的救助资金转到下年度结算。每年11月初,市残联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函、救助人员名单。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市残联拨付资金,市残联将资金转拨到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五、技术服务体系(一)定点机构。符合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各类康复机构均可申请

6、承担项目任务,申请市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的,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西安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残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经市残联组织相关康复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残联确认其为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定点医院由市残联和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与市残联签订康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康复项目任务。定点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法人资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康复机构规范,并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达到定点机构准入标准。2自愿申请承担项目任务,并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没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对残疾人事业充满热情。(二)专家指导组。市残联聘请视力、听

7、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有关领域专家组成康复项目专家指导组,根据各类残疾筛查标准,负责基层业务指导、技术骨干培训、实用技术推广,负责残疾少年的诊断、康复效果评估、质量监控和工作验收等(共用西安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成立的专家组)。(三)康复效果评估。按照中省残联制定的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市残联建立健全康复效果评估机制,形成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揣测性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残疾少年康复过程监测,建立初期、中期、末期三次整体评估制度,评定康复效果。条件具备时,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六、救助对象审批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申请康复救助,按以下程序履行

8、审批手续:残疾少年到市级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初审合格后,发放并填写西安市残疾少年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市残联提出审请,由市残联审批并安排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残疾少年救助工作是残疾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西安”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残疾少年康复项目落到实处。(三)建立机制,有效救助。以此次项目实施为契机,整合部门优势资源,建立和完善残疾少年救助工作制度,加大残疾少年康复机构建设力度,完善残疾少年服务保障措施,逐步改善残疾少年的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少年及其家庭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本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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