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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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东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神东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行业法规、规范等技术政策,结合神东煤炭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公司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分公司、各矿及辅助单位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业务部门及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经理、矿长、厂长、主任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其领导下以总工程师

2、为首、副总工程师、厂长、主任为辅的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分公司、矿、厂、中心总工程师分别对总经理、矿长、厂、中心主任负责,主管分公司、矿、厂、中心技术工作。分公司、矿、厂、中心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厂、中心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副厂长、副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职工培训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好培训。 设计管理第七条 分公司科技中心设计院设计范围 矿区内大、中、小

3、型矿井及附属项目等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开拓延伸设计等。对分公司设计院不能单独完成或资质不够的工程可委托或联合符合资质条件、设计能力强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对较简单的专项工程设计也可委托生产矿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后由公司设计院审查出图。 第八条 新矿井设计,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由地测公司结合补充勘探的地质资料,按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或生产矿井。 第九条 矿井各类设计要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以及分公司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选择

4、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的综合配套设计。 1、矿井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采煤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2、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系统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先进设备,应有利于实现矿井自动化。 3、矿井开拓设计优先采用平硐开拓,尽可能少布置岩巷和半煤岩巷道;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设计,要坚持掘进机械化的原则,主要采用连采机掘进作业。 4、设计要充分结合井田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尽可能布置大巷条带式长壁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长度宜布置在240-450m,根据井田

5、地质情况和工作面装备进行合理确定,推采长度宜布置在400-6000m;煤炭运输全部实现皮带化,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供电采用地面箱式移动变电站直供综采工作面或采区变电所;井下供水尽可能利用井下采空区渗漏水重复利用;井下各生产系统和地面储、装、运系统全部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5、各类矿井的煤炭加工设计必须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国内外煤炭市场需求、环保和效益要求,对煤炭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对井田内煤层煤质作详细分析,通过市场调研,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煤炭加工工艺和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生销对路的优质产品。 6、设计矿井的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日生产时间为16小时

6、; 7、设计要充分体现“投资少、见效快、滚动发展”的思路,推行“双高”矿井的生产管理模式。 8、矿井设计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系统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方案;巷道断面和支护方式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实现节支降耗的目标;结合实际优化各种硐室断面,满足使用要求即可。 9、设计必须结合矿区煤层易自燃的特点,尽可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10、设计必须对影响环境的矿井污水和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地表塌陷、煤层自燃等同步考虑,应建设矿井污水处理站、固定的排矸场。 11、设计必须对顶板、煤尘、水、火、

7、瓦斯、运输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充分考虑,从矿井开拓布置、生产系统、设备配套、工作面参数、掘进工艺、回采工艺、巷道断面参数、支护方式等全部按程序要求优化选择,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2、矿井设计中的安全与环保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13、综采工作面设计在矿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各矿总工程师要严把设计关。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工作面长度、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尺寸、支架选型计算,工作面生产系统以及生产能力计算等内容。工作面生产系统中要对主运输、通风、供排水、供电能力(移动变电站选型、容量计算及台数,高、低压防爆开关以及高、低压电缆的选择等)结合已采工作面经验,充分考虑工作

8、面赋存条件和各方面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详细计算和验算,保证各生产系统设计科学合理,运行可靠高效。 14、设计要完全符合中的各项技术规定。 第十条 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 1、新建或矿井改扩建项目(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由设计院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股份公司审批,批准后由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初设完毕后经审批后,由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设计开工。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提交验收报告,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签证。 2、矿井开拓延伸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伸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分公司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方案经两级公司严格

9、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提交验收报告,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签证。 3、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改造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分公司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方案经两级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4、首采工作面、有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由分公司设计院设计报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 第十一条

10、 设计及管理职责的划分 1、新建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水平接续等设计由分公司设计院完成。水平接续设计在上一水平回采结束前三年必须完成下一水平的设计工作,设计管理部门按投资渠道基建投资项目划归基本建设部管理,专项工程项目划归计划部管理。 2、矿井同一水平开拓延伸必须在回采前两年由分公司设计院完成或矿方完成,分公司相关部门审定。 3、接续工作面设计由生产矿井在工作面开始掘进前三至六个月完成(必须保证接续),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遇特殊地质条件的工作面,要经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 第十二条 矿井每一水平要对综采和房采区域合理划分,尽可能做到一个水平综采区域采完后,房采块段也同时收缩或结束回采。对

11、于长度在400m,宽度200 m以上的工作面就要布置长壁工作面进行综采,对边角或长壁开采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块段进行旺采,实现最佳配采,提高资源回收率。对于边角煤必须及时组织回收,以防造成今后无法回采,每一矿井在排定年度接续计划时必须详细排出掘进、综采、房采的接续,经审批后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矿井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及下一水平开拓延伸必须按基建要求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洗煤厂(筛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股份公司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

12、,保证洗选质量,实现综合自动化管理。 第十五条 不同类型的项目设计审查要求 1、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防治水项目、预可研项目、可研项目、初设项目提前五天以上发到有关部门,部门要指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重点审查,处内要集中审查,并形成一致的书面材料,公司组织审查时交管理部门、项目审查主要业务处室必须派一名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参加,对于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核实的内容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配合。 2、业务部门审查的工程,主要是施工图的会审,分管经理签字。 3、矿井组织的审查工程,总工程师签字。 4、所有的审查必须明确责任,要以谁审查谁负责的态度来确保审查的质量,不能出现因为审查不严而造成的不必

13、要的事故。 现场规范管理第十六条 矿井移交投产前必须由基建部组织分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并被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生产系统能力核定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和邻近已采、掘的工作面地质和矿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对于特殊工程项目,矿井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严格会审后贯彻落实。大型设备及部件的井下运输、安装更换,采掘过构造、地面冲沟、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

14、地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经严格贯彻后采、掘队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各矿生产办和驻矿安监处必须定期检查、监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采用灵活的生产方式、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工程必须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连采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支护完一个循环要对顶底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并在顺槽的两外帮按照以下要求用字型符号用白色喷漆标出顶底煤厚度

15、和作业班次,如下图所示: 联巷标识应从顺槽间第一联巷起使用蓝底标准正楷白字铁牌以“一联巷、二联巷”的形式进行标识,顺序在联巷口外侧1米处挂设,顺槽里程牌每100米挂设一个,挂设在联巷一侧,尽量保证一个坡度,高度合适,其它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各矿井和分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队必须每班对采、掘工作面检查验收。矿井对施工队不定期的动态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分公司对矿井不定期的动态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旬检查评定一次、每月总评一次,记录备查。分公司生产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每月对各矿井综、连采队伍的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所有

16、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交接班记录和敲帮问顶记录,同时应有施工图牌板,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及支护图、避灾路线图、正规作业循环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和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巷道必须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运输巷道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在上述地点安设探头。实现综合自动化的矿井,对无人值守的岗位,调度要负责不间断监督各点的设备运转及参数变化情况,巡查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矿(厂)由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结合年度的生产作业计划,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详细的矿(厂)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由矿(厂)长组织初审,于前一年11月底报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生产、动力、总调度室等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初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意见于前一年12月下旬下发到各矿(厂),由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按公司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单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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