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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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出具备案凭证,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专项检测报告备案专用章证件有效期: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觉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以及涉及结构平安检测结果的不合格状况,刚好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次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托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

2、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其次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托付方供应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

3、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实力;(四)发觉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的通知(东建函2007223号)其次条:(五)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刚好将检测结论进行网上登记,并将检测报告送市质监站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检测报告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检测报告;2、检测合同;3、桩基(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4、桩基(地基)检测现场跟踪记录表;5、发票。5.审批条件6.申请资料一、

4、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检测报告原件(一式六份)注:检测报告要求为各项签章齐全的正本,并在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如需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报告份数超过6份的,需作出说明并一次送达,不接受事后补盖申请。2、桩基(地基)检测通知书;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市质监站签发。3、检测合同;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检测机构公章。同一项目合同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如多个单项同时申请备案时可只供应一份。原则上须由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已明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方可供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但须供应已到我局办理备案的施工合

5、同原件和复印件。4、检测收费发票;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检测机构公章。同一项目合同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如多个单项同时申请备案时可只供应一份。5、桩基(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桩基(地基)检测现场跟踪记录表;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原件必需由项目质监员签字确认。6、检测原始数据及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注:同一批次送达的报告可刻录成一张光盘。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饰面砖检测等其它专项检测报告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检测报告原件(一式六份)注:检测报告要求为各项签章齐全的正本,并在出具后

6、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如需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报告份数超过6份的,需作出说明并一次送达,不接受事后补盖申请。2、检测通知书;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市质监站签发。3、检测合同;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检测机构公章。同一项目合同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如多个单项同时申请备案时可只供应一份。原则须由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已明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方可供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但须供应已到我局办理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检测收费发票;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检测机构公章。同一项目合同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如多个单项同时申请备

7、案时可只供应一份。5、检测原始数据及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注:同一批次送达的报告可刻录成一张光盘。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受理窗口: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8.审批确定机关9.审批程序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状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资料齐全的,市住建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签发备案凭证并在检测报告责任页加盖“东莞市住建局专项检测报告备案专用章”后退回(其中一份报告由住建局存档)。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企业可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申报。3、发觉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注:申请人对项目的办理看法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无12.年审或年检无13.受理询问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询问机构:市住建局技术科 电话:22630278;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1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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