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购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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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建购置服务协议 篇一: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投资2021112号有关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相关单位、代建企业: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措施(省政府令第185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要求(浙发改法规2021130号)相关精神,经过近几年代建项目试点实践,我们确定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实施。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示范文本)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示范文本 1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印

2、章):代建单位(印章):使用单位(印章):年月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2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人:项目代建人:项目使用人:依据中国协议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措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要求,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标顺利实施,充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同意的投资概算或经同意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二、代建方法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1、代建方法。(前期工作代理,建设

3、实施代建,全过程代建)2、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前期工作代理范围和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汇报、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境保护、消防等手续。建设实施代建范围和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协议的洽谈签署和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汇报、完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和内容。) 3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人民币)(以同意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

4、为准)。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协议签约后):( 个日历天至本项现在期工作结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四、代建管理费费率:%(按项目投资额按实际中标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五、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1、三方认可的相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协议书3、协议条款4、附加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中的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协议条款中给予它们的

5、定义相同。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须条件。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负担代建任务。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十、本协议一式九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叁份。 4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话:本协议签于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协议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

6、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根据代建协议约定负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帮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详细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方面推行本协议的责任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协议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8)“附加工作”是指: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经过书面

7、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因为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因为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的 5 篇二: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协议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和相关建设项目管理措施,经委托单位研究,同意将职员集资房小区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

8、实施代建及管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的标准,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代建范围:建设项目标拆迁前期计划工程建设包含:全剪力墙或砖混结构住宅楼栋。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及。投资总额: 暂定 万元(建设费用包含1、前期费用:航测图、计划设计费、红兰线、图纸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土地管理费、审图费、消防、人防、拆迁、办理施工许可证费、房屋测绘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燃气;2、工程施工: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配电;3、自来水、室外排水、小区绿化、道路、管网等)。代建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项目立项、工程勘察等各项手续办理,

9、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保护、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办理,主持工程招投标、工程协议的洽谈和签署、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工程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土地证、产权证办理等。工程建设发包和管理)。二、工程代建管理期限工程代建管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三、代建控制目标1、质量标准: 合格2、费用控制:主楼本体 元/平方米;3、工期目标:自年月日开工,至 年 月日完工四、代建费支付金额立即间1、住宅楼代建费用暂按投资总额万元计提。2、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30%,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交付使用后15日内支

10、付25%,预留5%一年后支付。五、协议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含:1、双方认可的相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3、本协议专用条款4、本协议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标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本协议的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单位向代建单位承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法和币种,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九、本协议壹式肆

11、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争议的处理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引发的争议 ,应该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处理时,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单位”是指负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3)“代建单位”是指负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单

12、位同意,代建单位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的全权责任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单位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管理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因为委托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因为委托单位原因此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单位经过招标等方法选择负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具有对应资质的

13、单位。(10)“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协议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单位权利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效要求的认定权,和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五条 委托单位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

14、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单位和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相关协议。第六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单位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标协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汇报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汇报。第八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完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第九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给予纠正。第十条 代建单位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有权解聘不称职项目经理。代建单位权利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依据委托单位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享受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单位和其签署协议。(2)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有向委托单位的提议权;篇三:工程委托代建协议书工程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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