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九验收登记表填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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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填表补充说明在教督办200410号“填报说明”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一、登记范围1、市(含州,下同)直属学校一律按县(含市、区,下同)属地原则纳入统计。2、各类开发区若能独立进行统计的可允许独立统计,但应按县属地原则汇总;若不能独立统计的一律按县属地原则统一进行统计。3、政府办学以外的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按县属地原则也要纳入统计范围。二、登记时间表I的“自然情况”、“经济情况”所列各项均按填表前一年末国家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表V-1、表V-2:“教育经费情况”所列各项均按财政年度,即填表前一年末计财全国教育经费统

2、计报表和教育、计财、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应项数据填写;表VI:“扫盲情况”所列各项均按填表前一年末计财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和教育、计财、统计、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应项数据填写。各表的其他项均按学年度填写,以每个学年度学年初统计时点(9月15日)的数据为准。例如:“年度”为2010年“行”各项填写20102011学年度学年初(2010年9月15日)统计的数据。年龄:按照学年度计算周岁,学年度起始年份减“1”即为出生人口周岁数。如2010-2011学年度统计时,0岁统计范围应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1周岁统计范围应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

3、其他周岁照此类推。准备三个学年度登记表。即:20082009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20102011学年度。三、登记表填写的基本要求登记表与统计表项目、内容相同的,数据要吻合。市、县、乡(含镇,下同)三级均需填报登记表。1、表I:“普九”、“扫盲”县(市、区)基本情况L1填统计部门公告的上年末人口数,见教财综8表;L5现用“国内生产总值”=上年国内生产总值数(见教贝综8表)+上年末人口数;L15、L16为实际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在校生数。同统计表八相应年份、相同项统计数据。2、表H: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填写2008、2009、2010三个年度数据。L1、L2同统计表二、L3同统计表三、

4、L4同统计表四“7-15岁行对应的入学率栏总计列”、L9同统计表九、L10同统计表六、L11同统计表七相应年份、相同项统计数据。调查数据(1):小学入学年龄规定为6周岁的,填12-14周岁数据;小学入学年龄规定为7周岁的,填13-15周岁数据。“近三年”为登记年份及前两年,如2010年填写为2008、2009、2010年。调查数据(2):以户籍统计为主,不唯户籍,未上户籍只要知道的也要统计。同相应年份统计表三“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数合计”数据。调查数据(3):以在校生数为准。同相应年份统计表五相同项。调查数据(4)、(5):验收当年:指填登记表时年份。如2010年填报则为2010年。若市所属县规定

5、的入学年龄不一致,市在汇总该登记表n时需分别汇总。3、表田:师资水平情况按计财学年初事业统计数据和人事部门的统计数据填写。相关项同相应年份统计表十二中相同项数据。4、表IV:办学条件情况L1校舍建筑面积(nf)、L2校舍危房率(%按事业统计数据。L3生均图书(册)按上报教育部2010年度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数据。L4仪器设备按不同类型学校标准要求的配齐率(%)是指该县小学、初中达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及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07168)的学校数分别与该县小学、初中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据实填报。5、表V-1、表V-2

6、:教育经费情况(1)教育经费总支出: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上级转移支付及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经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捐资助学经费、学杂费和其他教育经费之和(数据取自教财综3表的第一栏)(2)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教育经费总支出/总人口数;(3)预算内教育拨款:是指县本级以及所辖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中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教财综4表第1栏)。(4)教育经费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拨款所占比例=预算内教育拨款+教育经费总支由X100%。(5)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当年预算内-上年预算内)+上

7、年预算内X100%。(6)财政总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的总和(财政决算表)。(7)地方财政收入:该项指标更名填报指标为“财政经常性收入”。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全国人大预工委的规定,其原则上包括三方面: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提供)(8)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该项指标更名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8、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x100%。(9)财政总支出:与财政总收入同口径的支出部分(财政决算表)。(10)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预算内教育拨款+财政总支由X100%。(L3L9)(11)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力缺口的专项资金(财政决算表)。( 1) 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财政提供)。( 2) 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提供)。( 3) 上级下拨各种教育专款是指有指定用途的上级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资金(包括公用经费、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等)。( 4) 用于义务教育的

9、各种教育专款:是“14”栏的其中数。( 5) 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教财综4-1地方表第2列“事业性经费支由”*1000+(教财综5-1地方表第9列“年平均学生数”)。(统计的为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学校)“年平均”的指标计算公式=(年初数指标*8+年末数指标*4)+12( 6) 预算内教育基建拨款:是指列入各项计划部门基建计划,并由财政基建专户拨入的资金。不是所有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都是基建拨款(教财综4表地方表第39栏)。( 7) 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生均公用经费=教财综3-1地方表第16列“公

10、用部分”*1000+教财综5-1地方表第9列“年平均学生数”。(统计的为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学校)“年平均”的指标计算公式=(年初数指标*8+年末数指标*4)+12( 8) 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一小学年平均学生数(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财综4-1地方表第16列“公用部分”*1000+教财综5-1地方表第9列“年平均学生数”,(统计的为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学校)“年平均”的指标计算公式=(年初数指标*8+年末数指标*4)+12( 9) )预算内公用经费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比例=(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一(小学预算内教育事业

11、费+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x100%。注:要特别注意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只计算小学和初中。( 10) )杂费收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不包括代收费。注:2006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要求义务阶段学生免交杂费;2008年秋季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新机制,城市义务阶段学生免交杂费,小学、初中07年、08年春季有收入,09年和2010年没有杂费收入。( 11) )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向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3%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征数是按三税的3%计算的应该征收的数额,实征数是实际征收的数额。其中用于教育是指实征数中用于教育的数

12、据。注:应征数请地税部门提供。实征数请地税部门提供或财政决算表中获取。表内城市教育费附加就是财务报表的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见教财综2表第9栏总计数。( 12) )地方教育附加费:是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注:应征数请地税部门提供。实征数请税务部门提供或财政决算报表中获取。用于教育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见教财综2-1第10栏总计。城市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教育附加费的3倍。( 24) 捐集资收入:是指城镇、农村、厂矿、全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集)资助等,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教财综2表第16栏总计)。( 25) 托欠教职工工资:2001年底以前。2002年1月以来。注:国标工资口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师10%三项工资之和。( 26) 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420元/生初中640元/生。( 27)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用于校舍建设的经费:教财综4-1表(地方表)第16栏总计中的其中数。主要是第36栏专项项目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和“大型修缮”,不含第39栏“基本建设”支出。乡在填表V-1、表V-2时,L6L15各列可不填;L26L31各列不填。6、表VI:扫盲情况按实际情况统计填写。相同年份与统计表相同项的数据应一致。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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