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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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ZRD-210.03-01-201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3-05-31发布2013-06-01实施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刖言本标准根据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公司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本标准的附录 A1、附录A2、附录A3、附录B2、附录B3、附录C1、附录C2、附录D2、附录D3、 附录D4、附录E2、附录E3、附录F2、附录F4、附录F5、附录F6、附录G1、附录G2、附录G3

2、、附 录H、附录11、附录12、附录I3、附录I4、附录15、附录I6、附录17、附录18、附录19、附录 110、附录111、附录112、附录I13、附录I14、附录I15、附录I16、附录117、附录I18、附录I19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1、附录D1、附录E1、附录F1、附录F3为支持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提岀,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技术部本标准起草人:张晔本标准修改人:安晓暄本标准审核人:张毅本标准复审人:胡耀宇本标准批准人:高玉明本标准于2013年05月31日首次发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工程基建全过程中质量的管理流程、内容和方法。本

3、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72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L/T5434 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J-.j-DL/T5210 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

4、专业篇)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Q/BEIH-215.08-01-2013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流程Q/BEIH-215.08-02-2013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Q/BEIH-214.08-05-2010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3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1代保管单位是指受公司委托,对甲方供应的物资在现场进行保管的单位。3.2质量检验计划是指为检验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界定检验项目的分级、性质、检验单位/部门、检验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下简称为“计划”。3.3质量控制点

5、3.3.1W 点(WitnessPoint):见证待验点是指在约定的时间,检验人员应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的控制点。3.3.2H点(HaldPoint):停工待检点是指对施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未经检验人员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控制点。3.3.3R 点(Record Point ):记录见证点是指通过记录进行见证的控制点。3.3.4S 点(StandbyPoint):旁站点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的重要部位和工序设置的旁站见证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 3.4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

6、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保温、防腐层内的焊接工作等。3.5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验评标准“土建工程篇”,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应有设计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并签字认可。3.6例外放行指因工程急需对不合格或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放行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技术部批准进行下道工序。3.7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电力基建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调试及设备等原因,发生经济损失,降低工程使用寿命,减少工程安全值,造成永久性缺陷的都属于工程质量事故。3.8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普通质量

7、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3.8.1普通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影响结构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和设备使用年限的的永久性缺陷。对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产生轻微影响。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质量事故。3.8.2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

8、+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3.9成品保护对成品和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3.10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职责4.1安全质量部4.1.1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4.1.2负责组织并主持召开月度质量例

9、会,对参建各单位当前工作给与真实评价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及下阶段工作要求。4.1.3负责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工程竣工 验收的监督。4.1.4对各参建单位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1.5对各部门、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在不合格项处置中的分歧意见予以 裁定。4.1.6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复核确认。4.1.7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逐级上报4.1.8根据事故等级,参与、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的工作。4.1.9审核调查组提交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2工程技术部4.2.1对参建各单位当前工作分专业给与真实评价并

10、提出整改要求以及下阶段具体工程质量工作要求。4.2.2负责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工程竣工 验收的监督。4.2.3负责设备、材料检验与试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4.2.4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的管理。4.2.5负责本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2.6按时参加监理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岀验收意见以及签证确认。4.2.7对各承包商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技术措施在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的 基础上予以确认或批准,对其处置结果进行抽样检查;4.2.8负责对不合格项的统计,进行归口管理。4.2.9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审核。根据事故等级,参

11、与质量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与审核调查组提交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批准签发复工令。负责组织对产生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实施后的结果进行 质量验收;对设计和或施工单位发出质量保修通知单。负责对由于设备制造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的管理,对设备制造厂发出质量保修通知单(保修事宜发生在工程结束,工程技术部改编后,职责转移至生产部门)。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归口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3生产准备部431负责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4.3.2负责将移交或代保管项目的质量问

12、题和缺陷,统一收集并反馈给工程技术部。4.4计划财务部4.4.1物资主管负责整个工程的设备、材料检验与试验的归口管理。4.4.2经工程技术部协助洽商设备更换退货事宜;4.4.3负责按合同条款对保修质量保证金的管理;4.4.4负责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费用及索赔管理。4.5监理单位4.5.1组织并主持召开周质量例会,履行监理职责,汇报监理当前工作,落实上周质量例会问题的执行情况,提出本周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本周质量考核情况,点评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以及下阶段工作要求,整理会议纪要并在规定时间发布。4.5.2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中要求的相关内容

13、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4.5.3负责所有进场设备、材料从进货到安装前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见证取样)4.5.4负责对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4.5.5负责在接到施工单位报来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申请后,确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 48小时)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按照质量检验计划应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的项目,应组织联合验收。4.5.6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包含资料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4.5.7对验收工作提岀意见及签证确认。4.5.8对不合格项要及时提出、通知、处理、验证,并监督、检查、督促责任方执行纠正措施。4.5.9质量事故

14、发生后,根据事故的等级,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有责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知报告进行确认。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组织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审查事故处理方案。负责签发复工报告、复工令。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质量验收,做事故处理结论,提交事故处理报告。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中的成品及半成品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过程控制。4.6施工单位4.6.1按照每次会议要求,准备会议资料 ,按时参加会议,汇报本周的质量情况、本单位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4.6.2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中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

15、、汇报。463负责设备、材料领取后的质量抽样检查或复检;负责自购材料的检验与试验。464负责本单位所辖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体系的建立。465自行检查应在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毕,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466负责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4.6.7积极配合工程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对提岀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4.6.8施工单位应准确、真实、清晰记录事故报告人报告内容。4.6.9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按时完成事故情况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有责任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时,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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